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和境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公布的开展认证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如下(也可直接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3.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联系方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方式:
电话:010-82300056 010-82301008
传真:010-82301166
E-mail:[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午休时间:11:30-13:30
周六周日休息
办公地点:北京语言大学内(学一楼)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清华大学东边)
乘车路线:城铁五道口站下车往东走200米,375路、331路、743路、722路、307路、809路语言学院站下车,往西走100米,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南门,往前走十字路口拐弯即到。
咨询电话: 010-82301008,010-82301006-118
传 真: 010-82301166
联 系 人: 田怡勤、张 旭、孟 靖
E-mail: [email protected] (初次咨询)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日本、韩国、朝鲜、荷兰、英国、菲律宾、意大利等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独联体、英国、南非、捷克、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美国、英国、法国、巴西、西班牙、比利时、匈牙利等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爱尔兰、北欧四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