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高级研究学者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高校副院长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科研管理人员,或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司级以上行政管理职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访问学者(进修生)应是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主要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下载空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者的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机构受理,各受理机构可提供相关咨询。申请人还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体检表等。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3月10日。
各受理机构于2003年3月20日前将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今年7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到2005年底有效。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外语要求
1.外语合格标准(可免试、免培训派出):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学年以上;曾在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一学年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2.外语申报条件: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日语、俄语WSK考试总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德语WSK考试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法语WSK考试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3.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也可申报。但应尽可能提供能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4.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被录取,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但必须在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结业证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北京语言大学出国培训部(010-82303540):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010-68916498):英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021-65318816):英语、法语、德语、俄语;
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021-65982702):德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培训部(020-86627595转2315):英语、法语、德语;
中山大学外语学院英语培训中心(020-84113240):英语;
西安外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29-5309440):英语;
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0431-5695251):日语;
大连外国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411-2803121转6355):日语;
四川大学出国培训部(028-5405432):英语、德语、俄语;
四川外语学院出国培训部(023-65345262):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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