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三月一日起,澳洲商业技术移民的政策将有重大改变。2月13-14日,澳洲移民局在香港领事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来自澳洲移民总部的商业移民主管以及澳洲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签证官,详细介绍了这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同时会上澳洲各州政府都前来招商,表示了对来自中国大陆商业技术移民的高度重视。本刊就这次新政策的主要内容,申请关键及要求,以及将来中国大陆商业技术移民的主要方向,作一全面的介绍,以飨读者。
一、商业移民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推行改革是鉴于现行的政策下,移民多选择在澳洲的一两个主要城市定居和投资,尤其是新南威尔士省的悉尼,以致引进的资源不能平均分布。在经过广泛地咨询各省、领地后,澳洲移民局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修改现行的商业技术移民政策, 包括现有的长期商务签证(独立企业主管 457 IE类别)将被取消。主要的变化内容包括:
(1)现有的永居商业技术移民类别绝大部分都将被“两阶段移民程序”所取代。新推出的“两阶段移民程序”,大部分申请人 (如果没有英文能力或超过45岁)须由澳洲各省、地政府提供担保。在第一阶段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将获签发为期4年的临时居留签证。赴澳后,申请人必须在其提供担保的个省、领地定居。成功创业后,申请人最快可于抵澳经营生意,2年后在澳洲境内提出永久居民签证申请,此之为第二阶段。
(2)新措施对卓越商业人士,保留其直接申请永久居民签证的机会。
至于现持有临时商务签证(独立企业主管 457 IE 类)之人士,则仍可通过现有的澳洲境内创业移
民 845类别申请永久居留签证或通过新推出之商业技术(居留签证)申请在澳居留。
(3)3月1日要推行改革的目的有两方面,
其一是希望透过申请人在其提供担保的各省、领
地定居,移民引进的资金和技术不但能平均分布于澳洲各地,能有效地配合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透过担保,申请人能尽早与各省、领地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运用各地提供的资源和资讯,大大提高申请人在澳成功创业的机会。
二、新的商业技术移民主要类别
新的商业技术移民除卓越商业人士外,其余的申请都将分为两大部分,境外申请即第一阶段,和境内申请即第二阶段。同时每一类别的申请又包括担保和非担保两种。申请分类及基本要求简介如下:
商业技术移民分类表:
境外申请(第一阶段) |
境内申请(第二阶段) |
非担保类 |
担保类 |
非担保类 |
非担保类 |
企业东主(160签证) |
企业东主(163签证) |
企业东主(890签证) |
企业东主(892签证) |
高级管理(161签证) |
高级管理(164签证) |
|
|
投资人士(162签证) |
投资人士(165签证) |
投资人士(891签证) |
投资人士(893签证) |
卓越商业人士(132签证) |
<一> 卓越商业人士 – 132签证类别
A基本要求: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拥有的生意净资产达到40万澳元(或在上市公司占有10%股份);
拥有的生意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澳元;
拥有的生意和个人净资产达到150万澳元;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生意之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生意之日常管理。
B年龄:
55岁以下 (除在特许情况下,可超过55 岁),
C英语要求:
无。
以上类别是3月1日之后唯一签证类别乃可直接获得永居的申请,可以看到,与现有的127企业主移民类别相比,新政策取消了打分机制降低了对企业营业额,公司总资产,申请人年龄和语言能力的要求,但同时新政策提高了对个人资产的要求,没有英文能力的申请人必须获得政府的担保。 境外申请(第一阶段)主要分为企业东主、高级经理、和投资人士三大类,各类别介绍如下:
<二> 企业东主(临时签证)
◇ 企业东主(非担保) - 160类别
A基本要求:
拥有成功的商业背景;
拥有至少10%的生意所有权及20万澳元净资产;
生意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50万澳元;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50万澳元;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生意之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业务之日常管理。
B年龄:
45岁以下
C英语能力:
达职业英语水平(雅思5分)。
◇ 企业东主(担保) - 163类别
A基本要求: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或具有连续4年的企业高层管理经验;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25万澳元;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生意之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生意之日常管理。
B年龄:
55岁以下 (除在特许情况下,可超过55 岁)。
C英语能力:
无。
<三> 高级企业主管
◇ 高级企业主管(非担保) - 161类别
A基本要求:
生意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5 000万澳元;
受雇的职位须处于管理阶层的首三层内;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50万澳元;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生意之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业务之日常管理。
B年龄:
45岁以下。
C英语能力:
达职业英文水平(雅思5分)。
◇ 高级企业主管(担保) - 164类别
A基本要求:
生意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1 000万澳元;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受雇的职位须处于管理阶层的首三层内;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25万澳元。
B年龄:
55岁以下 (除在特许情况下,可超过55 岁)。
C英语能力:
无。
<四> 投资人士
◇ 投资人士(非担保) - 162类别
A基本要求:
拥有成功的经商或投资背景;
在指定项目上投资达150万澳元,为期4年;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225万澳元。
B年龄:
45岁以下。
C英语能力:达职业英文水平 (雅思5分)。
◇ 投资人士(担保) - 165类别
A基本要求: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拥有成功的经商或投资背景;
在指定项目上投资达75万澳元,为期4年;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112.5万澳元。
B年龄:
55岁以下 (除在特许情况下,可超过55 岁)。
C英语能力:
无。
以上三大类别的海外申请将递交于香港、台北及澳洲帕斯三个申请中心进行审理,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将全部由香港移民局进行申请。 第二阶段境内申请主要分为企业东主和投资人士两大类,他们的共同要求是: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持有第一阶段的签证,同时除满足商业(如股权和营业额、雇员)要求外, 申请人在澳洲须有居住时间上的要求, 现将各类别介绍列下:
<五> 企业东主(居留签证)
企业东主(非担保) - 890类别基本要求:
持有商业技术临时签证;
拥有在澳生意至少10%之所有权及至少10万澳元的净资产额;
积极参与其日常业务之管理;
聘用至少两位全职员工,该等员工为澳洲公民或居民;
拥有的生意年度营业额达到30万澳元;
拥有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总和达25万澳元;
主申请人在申请前之2年内,须在澳累积居留至少一年。
企业东主(担保) - 892类别基本要求: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持有商业技术(临时签证) 或临时商务(独立创业人士)长期签证;
拥有在澳生意至少10%之所有权及至少7.5万澳元的净资产额;
积极参与生意的日常业务之管理;
拥有的生意年度营业额达到20万澳元;
聘用至少一位全职员工,该等员工为澳洲公民或居民;
主申请人在申请前之两年内,须在澳累积居留至少一年。
<六> 投资人士 (居留签证)
投资人士(非担保) - 891类别基本要求:
须持有投资人士(临时签证);
继续符合在指定项目上的投资达4年的要求;
在申请前4年内,须在澳洲居留至少2年;
投资人士(担保) - 893类别基本要求;
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须持有投资人士临时签证(担保);
须继续符合在指定项目上的投资达4年的要求;
在申请前4年之内,须在其提供担保的各省/领地居留至少2年。
三、新政策的主要特点
根据以上所介绍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新政策的几个主要特点:
首先, 澳洲商业技术类移民除个别的卓越商业人士外 (132 签证类),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