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到过北京的秀水街吗?朋友,你听过美国“签证官”的“拒签曲”吗?每年每天有不少出国申请者被拒签,其中不乏中华民族优秀的子孙——那些来自北大、清华、复旦、交大、南大、武大或科技大的学子们。
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有句台词,叫“有时君子也不得不委屈一下”。是的,别说我们小人物了,有时连国际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也有被拒绝签证的。申请留学签证的也有类似遭遇,被拒签一两次后本来已经心灰意冷,但忽然又峰回路转,签证官网开一面放行。不过,这时你已经交了两次或三次签证费,而且“民族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美国人的做法很有点先打三下杀威风的意思。不过,美国较过去已经进步了许多,这些签证官的先人移民美国的时候,入境前也曾在爱丽斯岛上脱掉衣服接受体检。
被拒签后你咽不下这口气,怎么办?可否诉讼?很难。即便管辖权不成问题,即便法官愿意受理,胜诉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自由裁量上。什么是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并不见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之中,而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界定的。这倒不是因为两个机构对此问题视而不见;自由裁量的历史由来已久,而且出现的频率很高。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沉默说明什么?说明自由裁量这个概念很难缠,很难统一思想,必须一案一看,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美国最高法院也没有就此发表过意见,不愿趟这摊混水。
自由裁量一词在中国也经常用,反复用,但并没有任何定义,只能到国外法律中去找。“自由裁量”(discretion)指担任公职的人行使其职权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按照自己的良知做出决定,而不必牵挂他人的判断和良知。换言之,自由裁量少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集体因素,多个人因素。
自由裁量的一大特点就是,做决定后不用说出理由,或是不用说出详细的理由。不错,签证官会说,拒签是因为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但这是理由,也是结论,而且更是结论。签证官没有说明为什么认为你有移民倾向。签证官有时也会说些理由,像是申请者是单身,言外之意,是怕申请者嫁个美国人或是娶个美国人。有时他们还会说你的钱不够。但这些理由他们从来不落实在书面文字上。
签证官面试的时间平均不过两分钟,如何能做出明智判断?我请教过美国使馆的一位华裔美国人。不知因为是炎黄子孙,还是因为喝了点葡萄酒口滑,此兄很坦诚,说他是凭第一印象,看对方顺眼不顺眼。如果珠光宝气,面目可憎,那就拒签。然而,如果你沉鱼落雁,冰清玉洁,是不是就能顺利过关,畅行无阻?难说!要是奖学金太少,去的又不是名校,签证官会把你挡回去,说是既然你生活无保障,又是二三流学校,为什么还要到美国去乱跑呢?要是你去名校,又是全奖,签证官会说,你条件这么好,赴美后肯定滞留不归。这是典型的“第22条军规”难题。美国作家米勒的同名小说中有条军规,说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军飞行员怕死,很多人想停飞。按第22条军规,飞行员必须说明自己精神失常才能停飞;但如果飞行员能够说明自己精神失常,那就恰好证明精神正常,不能停飞。
因人因地而异的不确定性
自由裁量的最大特点就是因人因地而异。我一个朋友曾在维也纳申请去美国留学的签证,签证官很客气,同他一见如故,主动说他也是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的研究生。交谈不过两三分钟,签证官便说起自己是在哥大结识他太太的。
在北京就不一样了,事无两样人心别。我朋友申请签证,排在他前面的青年,非要与他换,说是轮到的签证官拒签成瘾,青年害怕。我朋友换了。青年也拿到了签证。青年高兴啊,有“鱼儿脱得钩去”的欢跃。我朋友当时真想说,不管你是爱国的还是卖国的,不管你以后是衣锦还乡还是客死他乡,你现在都需要端正态度——应该是“此去经年,暮霭沉沉楚天阔”的感觉才对。但他终于不忍说破。青年十分的感谢,要请我朋友吃饭。我朋友好不容易才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换地址,我朋友又换了,他想难得做好事,很想跟踪一下。不过,以后他竟连个平安到达的电子邮件也没有收到。谈起这事,我朋友觉得当你帮助了别人,但被帮助人的感激之情能够续存多久,也都是一种自由裁量。
“假设”——一个小小的机关
自由裁量还有个小小的机关,就是“假设”一词。《移民法与国籍法》第214条说,签证官员假设申请者有移民倾向,除非你能证明你会回来。“假设”是一个强大名词,也是美国判例法中界定的概念。这里的“假设”(presumption)指以某一种已知事情假设或推断另一种事实或结论。就申请签证而言,已知事实是签证申请者想去美国,而假设/推写的事实或结论就是申请者有移民倾向。
“假设”的要害问题是举证责任,必须由要推翻假设的一方出示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遇到这种情况,律师都是很头痛,因为这种举证都比较困难。上文已经提到,你獐头鼠目,一脸猥琐,自然有可能被拒签。你羞花闭月,气质高雅——“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那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签。吾人悟出一副对联,上联“说你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对联不太工整,上、下联字数不等,但“假设”锁定的举证责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滥用自由裁量
那我们对那些坏人坏事就没有办法了。有办法的,可以说他们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abuse of discretion)指决策武断、不合理、违背规则本来的意图或是超出权力范围。
定义不清楚?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中是常有的事。事实不清楚看法律,法律不清楚再看事实。还是回过头来看签证。如果某年某月某一天,某签证官拒绝了所有签证者的申请,那是可能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两天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就很可能是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三天与中国同学为敌,只要是遵循常理的人,都会说签证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再比如,倘若被拒签的都是某校的学子,而理由是该校学生反美情绪激昂;签证官问,既然你已经公开宣言,说美国不好,为什么还要到那里去乱跑呢?这也是滥用自由裁量!同学们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
反过来,如果签证官接连三天向所有签证申请者大开绿灯,美国政府也有可能说签证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说没有受贿也没人信。
但不要紧,以后还有机会,还可以为我们的学子讨回公道。法治社会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许多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又不取决于法律本身。如果我们自己的驻美大使愿意为学子说话,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转机。如果美利坚的优秀子孙也很想来中国取经,也在中国的领馆前排起长队,事情也就好办多了。(本刊特约撰稿/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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