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2000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河北省创业园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创业园的优惠政策作了明确。主要有:
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按其对高新区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五年内全部资助企业,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用房,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准后,三年内免收房租。
凡来区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中获得博士学位的,除按企业约定享受有关报酬外,高新区每年给予1万元的专家津贴。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征地建设,其土地出让金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除国家、省、市部份以及农民补偿外)减收50%。免缴城市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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