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身分保护法案给不少在等待移民案审核期间年满21岁,无法与父母同时移民的超龄儿童带来福音。根据美国国务院最新的政策,允许部分在法案生效前即已超龄的儿童,也能取得这项优惠。 据美国媒体报道,儿童身分保护法案的主旨在家庭团聚,让许多在21岁之前即申请美国移民者,其提出申请时的年龄可以在移民程序中冻结不变。在移民案获准时,虽然已超过21岁,仍能以申请移民案时的“儿童”身分移民。 国务院放宽超龄儿童的法律新解有三处,国务院在发给各领事馆的备忘录里,要求驻各国美国领事馆放宽遵守:第一、法案生效前的一整年,即2001年8月6日到2002年8月5日,凡是因为超过21岁被拒与父母同时取得移民身分的“超龄儿童”,因为法律上允许移民申请被拒者有一年的申诉期,这时儿童身分保护法案已生效,所以超龄儿童得以利用“儿童”身分,取得6个月有效移民签证移民来美国。第二、被拒绝超过一年以上的案子,如当事人曾申请豁免,案件在2002年8月6日仍未结案,当事人也能享有超龄儿童身分保护法的优惠。第三、如果是因领事单位要求更多的证明文件,而使儿童在法案生效前超龄,也能引用第一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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