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加华人移民离婚、再婚个案越来越多,婚姻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化,新的家庭组合势将带动新一波移民计划。鉴于“假结婚,真移民”的例子屡见不鲜,加国驻外移民官已开始从严审核担保移民申请配偶案的婚姻真实性。由于审量的文化角度不同,往往造成一些华人申请案被拒,夫妻相隔两地,无法团聚的现代离合悲欢故事正不断上演。
据世界日报讯,专精承办担保移民纠纷案件的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最近随着担保移民案急遽成长,连带地华人担保申请案被拒,引发的上诉案也明显增加。
李广田表示,以丈夫或妻子名义替在海外的配偶申请移民时,移民官一般审视的重点包括:第一、当事人婚姻真实性;第二、担保人的经济能力;第三、被担保者的安全背景;第四、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有名无实”,常会被移民官员用“放大镜”拿来严格审查。
李广田认为,这四项审核标准当中,第二项经济因素和第四项身体健康条件,还算容易补足或解决,但被担保人若被查出曾有犯罪或吸毒纪录,则很难有通融余地。
李广田指出,最棘手的问题还是,被盘问婚姻历史和交往经过细节,所造成的尴尬和纠纷。传闻某些华人以假结婚方式,企图蒙混过关为移民铺路,移民官对这种非法移民现象已有戒心,所以在面谈时常常会先入为主地详细盘问当事人,有时候还会出刁钻的难题,令面谈者几乎招架不住。
移民官审批配偶担保移民案件,用的是“一刀双刃”的机制,一面详查递件材料,另一方面利用行政裁量权研判案子真假。李广田指出,担保配偶时,应填一份钜细靡遗的申请问卷表,移民官会要求须清楚交待婚姻生活、婚礼情况,提供结婚照片,显示两人交往的电话纪录,或电子邮件等。
另外,李广田表示,移民官还会从两人的身份、地位、语言、文化背景来研判是否登对,还是假恩爱夫妻。他认为,仅凭移民官个人的主观判断,难免出现讹误。
根据新移民法,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以担保人身份,可替自己的亲人申请来加,并成为合法的居民。家庭团聚类别移民申请人的对象包括:加国担保人的配偶、同居人或具同居关系者 (conjugal partner)、依亲子女及海外领养子女、父母或祖父母,以及其他符合资格的亲人。
加方担保人的资格包括哪些基本条件呢?据李广田表示,担保人必须是 18 岁以上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提申请案前居住加境至少 12 个月,以及呈示足以维持自己和被担保人生活的财力证明,也就是须符合规定的担保最低收入底线 (Low Income Cut-off) 。
李广田指出,担保移民新法规影响较大的改变包括:依亲子女的年龄上限从原来的 19 岁提高至 22 岁;申请配偶来加国的生活担保期由 10,缩短为 3 年,但是子女和父母亲人的担保期仍然不变,维持担保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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