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911之後﹐我們發現移民局對於所有的申請案件審核日漸嚴格。而且往往在一些小事情上面挑毛病。申請人只要一不小心就遭到否決﹐有時還要被迫離境。
在我們目前常看到的問題有下面幾點﹕
1,F-1的簽証﹕
很多學生上學之後﹐因為不同理由沒有成為FULL-TIME的學生﹐或是I-20過期﹐甚至外籍學生顧問辦公室弄錯了一些資料﹐使得學生變成非法在美。在申請REINSTATEMENT時移民局往往毫不留情面﹐無論是什麼理由都拒絕批准。我們甚至看到因為學生聽從OIS的建議停課或是提前申請OPT﹐到時候因為OIS為了保護自己反而不承認曾誤導學生﹐到最後倒霉的只有是學生。
我們建議學生在此﹐最好要將自己所有的資料證件都要仔細的看一遍﹐而且在與OIS聯絡時﹐若是對於OIS的建議有所疑問﹐一定要客氣的向OIS查詢正確的法律條件﹐作為可靠的依據。
另外對於在學的學生課業的成績也要注意。因為法律裡面也有規定﹐若是學業不好也可成為拒絕繼續發給F-1的理由之一。
2,對於H-1B的問題﹕
主要的問題多半發生在兩個H-1B無法順利的連接。往往H-1B持有人失去工作後﹐馬上轉到另一個非移民簽証(如B﹐F)﹐但是過了不久又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因為之前的B或F簽証還沒有下來﹐所以不能馬上轉到H-1B。對於從H-1B轉到F-1的人來說﹐恐怕又有雙重的問題﹐那就是從F-1轉到H-1B時必須是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說必須在學校註冊上課後才能再轉到H-1B來。
另外的問題多半出在所謂的“SPECIALTY OCCUPATION”上面。也就是移民局常常質疑該工作是否需要大學的學歷。基于這點我們建議申請人一定要將工作內容寫得非常的複雜﹐而且儘量\使用專業的術語。對於在公家機構上班的人﹐往往人事部內早已有對於該職位的介紹﹐例如工作內容及要求。申請人千萬要注意其學歷的要求一定是在大學以上的學歷。如果該介紹說是“BACHELOR OR 2-3 YEARS EXPERIENCE”﹐ 那麼這份介紹千萬不可送上去。因為移民局會拿上面所說的“OR 2-3 YEARS EXPERIENCE”大做文章﹐認為該工作並不屬于“SPECIALTY OCCUPATION”。
3,對於I-485﹕
我們常常看到在最後面談前﹐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必須要證明申請人的工作內容﹐薪水與當時申請勞工卡或是辦EB-1﹐EB-2﹐NIW時是一致的。在這裡最常發生的問題是在於從勞工卡辦綠卡的人﹐因為可能轉過好幾個工作。申請人一定要薪水的資料準備好。
以上是我們目前常看到的一些問題。總之﹐還有其它的問題﹐但多半都是在於申請人是否對所有的資料能否準備充足﹐該有的備份一定要有﹐以便隨時提出來交給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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