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二、享受租房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不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免收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
2、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价的 90%交纳;(物业管理、水、电、中央空调运行及其它非房租费用除外。)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从纳税年度起,所创造的本级财政收入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支持比例为第一年度:80%;第二年度:50%;第三年度:30%;
四、企业购地建厂的,在现有地价政策基础上再优惠20%;
五、优先申报火炬计划、攻关计划及技术创新基金;
六、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赋予的其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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