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人员的认定标准
A.获得国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公、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B.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 涉及领域
A.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B.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C.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D.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E.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F.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新节能技术。
G.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H.其他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工艺、新技术。
3、经营方式
A.独资创办
B.合资或合作创办。其中,留学人员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参股的,作价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以货币、实物等出资的,投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范围
A.高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B.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贸易;
C.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