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紧缩,是有意移民美国者的共同感受,就连投资移民申请标准也在改变。洛杉矶华裔移民律师方孝伟8月16日表示,因为9.11事件影响,再加上美国有意增加对跨国企业经理人签证(L-1)的限制,投资移民者最好能提出有效的资金来源证明,减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审案时的怀疑。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方孝伟表示,关于投资移民的相关法律,是现在公民与移民服务局(BCIS)的前身、移民局(INS)在1991年通过的。当时有鉴于亚洲、加拿大和澳洲各地都有移民投资美国的意向,因此立法划分不同类别的投资移民,规定每年有1万个投资移民申请名额,其中70%保留给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者,30%保留给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者。但从1995年左右,许多居心不良的投资公司应运而生,以不足额方式申请投资移民,造成相当多的弊病,部份案件还牵扯到美国政商人士,之后又传出许多申请案件做假。 方孝伟表示,当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审案心态变化后,投资移民的申请案件难度就更为提高。他指出,相关单位会要求申请人出示资金来源和详细的企业计划书。内容包括:投资项目、主要竞争对手、对手产品价格的了解、以及主要企业对策等。 他建议,仍然有心申请投资移民的人士要特别注意几项重点。首先,必须提出有效的资金来源证明。其次是雇员聘用的问题,投资移民至少要5年左右的时间,雇员薪资发放是一项相当的挑战。 接下来就是投资种类的问题。方孝伟建议申请者先从自己熟悉的行业开始,否则不妨考虑连锁店或快餐店等。此类投资有整套的教学计划,生意未来走向也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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