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经常接到准备出国留学的读者来信询问,如果他们在海外学习和居住期间遇到了困难,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如何正确寻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
确实,这是准备出国的学生及其家长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远离祖国和亲人,孤身在海外求学的中国留学生,如果他们遇到了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会渴望得到中国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中国外交部近日公布了2003年《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里面的一些内容,能帮助留学生及其家长更好地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服务范围,能有效地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同时,也要弄清楚,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更不是万能的,要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因此,最好的方式,是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本刊编辑部特稿
什么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是指当中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受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的必须是中国公民,到国外学习或定居的中国公民,如果自愿加入或取得了外国国籍,那么他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也就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遇到问题如何求助
如果在境外时,所持的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该怎么处理?
应该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提请注意的是: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违者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如果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请求仍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如果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该如何处理?
如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如有家人在境外死亡该如何处理?
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
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须自行办理。
如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法规定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如有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应尽速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根据您的要求,领事官员将请求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如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如何处理?
如果是由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如系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的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在居住国如果被羁押或监禁,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有权要求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如果是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要回国手续如何办理?
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领事官员方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如所在的国家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和进行自我保护?
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最新的有关信息。要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此外,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主要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中国驻外使、领馆为中国留学生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主要有: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还可应您的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如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主要有: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消除领事保护认识上的误区
遇到困难的留学生在要求中国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这是要求领事保护时您必须承担的义务。否则,虚假的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留学生及其家长还应认识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并不是万能的,领事保护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应该消除。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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