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指出,10月1日起,适当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扩大境内居民个人的供汇范围,并对自费留学生的供汇范围和购汇年限进行较大调整。据悉,这是自2002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自费留学购汇政策后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
政策变化
出境学习人员都能申请了
根据通知,此次对2002年7月《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费留学的购汇政策调整内容包括:
(一)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人员扩大到所有出境学习人员。
(二)自费出境学习人员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需经当地外汇局相关部门审核,银行凭借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对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按《通知》中所列第一条即“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进行售汇: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值5000美元。如需超过指导性限额购汇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三)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消费或支出的居民个人,其发生的经常项目下外汇支出,如交纳自费出境学习学费,可持境外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生可出具境外学校的缴费凭证及在读证明书),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持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帮您解读
可一次性申购全部学费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和过去自费留学人员只能办理第一学年的购汇限制相比,自2003年10月1日起,自费留学人员在办理购汇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就可一次性办理所有学年的学费、生活费,但以后不可再提出购汇申请。购汇申请人也可以只办理第一学年的购汇,其余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负责人提醒:新的政策实施后,银行仍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的学校账户,按现行的规定生活费提取的外币现钞仍不得超过2000美元,今后随着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家将会对生活费提取的外币现钞最高限额作出相应的变动。(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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