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陷阱 五项注意
本报讯(记者王琦实习记者吴燕)9月初,新西兰最大的语言学校Modern Age Instituteof Learning倒闭,造成中国留学生被迫离校。此事引起各方重视,中国教育部发出了2003年第五号“留学预警”。记者昨日专门就如何识别“留学陷阱”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权威人士细释留学三大陷阱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教育部门注册在案的江苏省在校大学生出国留学人数就达1000多人,而自己联系自费留学的人数至少是这一数字的好几倍,每年在5000人以上。有关人士估计,按照每名学生30万元的最低留学费用来算,每年江苏学生的留学总费用即达20亿元人民币。面对如此大的市场诱惑,社会各种机构纷纷染指留学市场,一时间鱼龙混杂,留学上当事件频频发生。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某些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采取提供虚假或不完全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诱导订立不利于留学当事人的中介合同等方式,侵害留学人员合法权益。目前中介机构设置的种种陷阱大致如下:
一、模糊国外学校性质和资质。在西方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资质较好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都很看重声誉和质量,学生入学要求相当严格,往往需要参加多种科目的入学考试,录取难度很大,绝不是有钱就可以上的。但某些中介却虚假介绍学校情况,有的甚至还误导称,只要上了所谓的“预科班”,不再需要考试就可以轻松进大学。有的中介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把国外语言培训学校说成是进入大学的必经之路和捷径,把几人合办的随时会因生源不足而关门倒闭的“野鸡学校”也吹嘘成是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有的中介故意混淆学校的性质,回避关键性问题,将与世界名牌大学没有任何关系的语言学校说成是正规学校或正规预科学校;有的机构明明没有学历学位的授予权,却以“分校”、“分部”自居,打出“名师教授、授予MBA学位”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有的中介还在中文翻译上做文章,将一些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翻译成大学的下属学院“School”;将“Diploma”证书翻译成为学位证书“Degree”等。因此,留学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搞清楚学校的性质和资质,安全迈出留学第一步。
二、巧取多收中介费用。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的,出国前一般需交两笔费用:中介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前者一般在1万元左右,这是明码标价的,但后者“学问”就大了,有事前不透明、事后说不清之嫌。关键有两点:一是在办理过程中,中介事先故意不说明这些费用的真实用处。当留学当事人感到有问题并想要讨个说法时,这时中介则会递上一份少则十几项、多则几十项的境外服务收费项目的清单,清单上除学费外还会罗列出事先未知、且名目繁多的服务费,这些费用是很难深究和追要的。二是中介代向外方学校交纳的费用中,是否全部交与对方,其中用在留学人员身上的又有多少,这些是否都合乎有关法律程序或者说合乎国际惯例,交钱后又能否及时拿到正式有效的收据等,这些重要问题一般事前很难考虑到,事后也很难核实。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才发现学费并没有那么多,白交了不少冤枉钱,但这时想要追回已经晚了。所以,留学人员交纳每一笔费用时,一定要搞清楚用途,是否需要这么多,千万不要忘记索要正式收据、发票,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打起官司,这些收据和发票都是重要的凭据。
三、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某些留学中介因利益驱使,作出种种国外情况的虚假承诺,但等留学当事人发现所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出入后,已很难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合理的赔偿。比如,有的留学中介称,其提供的在国外生活标准相当于当地中产阶级生活标准,但留学当事人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当地中产阶级家庭生活标准是多少?所以,当遇到类似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异与纠纷的问题时,一定要事先搞清楚每一细节问题。像上述问题就需要核实每天的住宿、伙食费具体标准是多少?其中的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又是多少?这些都要先说清、明算账、再签订中介合同(协议),以免引发纠纷后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于少数中介受经济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为不够入学条件的留学人员出具假材料假证明的事,留学人员则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因为最终吃亏的必定是留学人员。还有少数中介故意提供国外虚假信息,比如,南非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留学生打工,但他们却谎称南非政府允许留学生边打工边学习,以吸引家境不富裕、想走勤工俭学途径的留学人员。
出国留学有五大“注意”
怎样避免中介陷阱和制约合同中的条款呢?有关专家提醒留学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看看这家中介机构有没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只有15家留学中介机构是在江苏省教育厅登记注册的。
二、最好还是多走几家,多比较,多咨询。要看该中介的背景,有多少成功的案例,与多少国外学校建立了长期的联系,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同样的项目收费差距究竟有多少,从而找到一个最满意的中介。
三、办理出国留学一定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出国留学的协议书,协议书上要有连续的编号。在协议书上代表甲方签字的人员,必须是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如果签字人不是法人代表本人,那么签字人也要有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才有资格签署协议书。
四、在协议中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按《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去实现其口头承诺部分。
五、一定要保存所有的缴费单据、通知书、收据、发票等凭据,以便在发生钱款纠纷时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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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文凭认证有讲究
据介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于去年规定了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外语补习,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目前都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江苏合法留学中介有15家
据了解,目前留学中介市场较为混乱,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仍在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活动;部分取得资格的留学中介机构转借资质,非法谋取所谓“管理费”,充当非法中介的“保护伞”等。
截至2003年3月14日,经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共有270家,其中江苏省有15家,分别是:江苏教育国际交流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苏州市外事服务中心/因私出国服务中心、无锡江大留学服务中心、镇江市华宇教育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南师大留学服务中心、江苏南大海外教育服务中心、江苏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江苏省涉外企业服务中心、江苏省国际信息咨询公司、常州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常州国达教育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外事服务公司、无锡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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