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部9月22日正式公布了一项对现行海外留学生签证条例的修订案,新条例主要针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学生签证申请人。新条例一方面增加了移民部评估申请人财政状况的灵活性,另方面还修改了对申请人的英语程度的要求。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澳洲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经改革的新学生签证条例后,发给海外留学生的签证数量出现了高速的增长,3年来学生签证的总数增加了27%。其中在2001-2002年度共发出97650份签证,而在2002-2003年度更发出了109610份签证。这些海外学生每年为澳洲带来近60亿澳元的收益,令教育出口成为澳洲第三大出口产业。 为了维持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当时曾承诺在此学生签证条例实施一年后对其进行回顾评估并作出相应修改。22日公布的修订案即是根据评估结果而推出的一批修订条例。该修改案所订的新条例大部份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01年的学生签证新条例,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申请人分成1至5级的不同的评估级别(ASSESSMENT LEVEL,AL),并按不同的标准审批签证。AL级别越高表示风险越高。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属于AL4级,即最高风险级别(因为现在还没有AL5级的国家)。另外来自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学生则属AL1或AL2级,表示风险很低。 新修订的审批学生签证条例主要针对AL4或AL3级的申请人。在英语要求方面,新条例将要求申请来澳洲读中学的AL4级申请人进行英语水平测试,这意味着来读中学免考英语的状况日后将会终止。不过新的法规将会从2004年4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而且由于移民部暂时还没有找到适合中学生的英语测试形式,这个规定还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不过,新条例将允许已在英、美、加、澳等国学习超过5年的AL3和AL4级申请人无需IELTS(雅思)成绩即可获得签证。 在评估AL4级申请人的经济能力时,新法规将给予移民部更大的灵活性,例如申请人在澳洲及新西兰定居的某些非直系亲属(包括叔伯,姨舅等)都可以作为担保人,另外AL4级申请人或其担保人名下申请的贷款都可被移民部视为经济来源证明。此外目前的条例要求AL4级的申请人必须立即提供可以支付全部学费的经济来源证明,在新修订的条例下,申请人可以按其学习的年期分阶段提供经济来源证明。另外,新条例将不再要求申请签证延期时提供3-6个月的存款记录。 报道说,移民部希望通过本次学生签证条例的修订,可以一方面保持吸收更多海外留学生,推广教育出口稳健增长的良好势头,同时还能够保证审批学生签证制度的完整性,防止海外学生以留学为借口进入澳洲非法居留和打工,对澳洲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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