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移民因为只在加国居住了九日便回到台湾,其后两度申请回加纸被拒,不单失去了移民资格,更被拒入境。
据星岛日报讯,据难民部最新的裁决,一名关姓台湾移民在九八年抵埠,落脚九日便离开,一年后申请回加纸被拒,在零一年再申请被拒,理由是他未有视加国为永久居所。
在二零零二年,他试图入境,但由於未能符合移民法的居住条件被拒。
他的代表律师指按旧法,该移民保持移民身分的权利,不应因新法施行而遭剥夺,而且新法要求通常居住两年的要求,故应由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计算。
但移民部则指出,当事人在新法实施前已长期离开加国,亦没有证据证明想保往身分。
移民部表示,该名当事人一抵埠便离开加国,申请回加纸不过是为制造证据,以便他日可以回来,故此移民部不相信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法律上有权要求他离境。
经过难民局的上诉聆讯,人道理由不成立,他亦失去了移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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