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
A.进驻创业园的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90%、50%、30%的比例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年终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提作“留学人员创业基金”,用于企业自身的加速发展。
B.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免交企业所得税两年,之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金融
A.高新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支持。
B.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50万元。
C.留学人员的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3.用房
A.创业园免费提供60平方米生产经营用房两年,之后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B.超出6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第一年按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
C.留学人员在渝暂无住房的,两年内可以向高新区申请专家公寓一套,并享受优惠租金,用于本人居住。
4.工商注册
A.留学人员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35%或更高;
B.注册资金限额可适当降低,其中:科技咨询公司最低为1万美元,生产经营性公司最低为6万美元。
5.生活
A.创业园协助办理留学人员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B.留学人员随迁的子女可就读高新区内的学校。
6.其他
A.简化园区企业员工出国审批手续。
B.经留学人员引荐来高新区投资的项目,可按“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服务内容
1.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2.提供企业管理、策划、政策、科技信息等咨询服务;
3.组织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协助招聘各类员工;
4.提供代办货运、水电维修、快餐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收发及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公用会议室、培训室和会客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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