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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经济类移民申请过渡期规则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字体: [ ]

加拿大以她旎人的风光、独立的移民政策、优厚的福利保障制度等诸多的优越性正在吸引着向往移民加拿大的人们。自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时,移民局将联邦技术移民的录取分数线定为75分。从各方面提高了对申请人的要求,在实施一年多以来,由于严格的申请条件致使许多向往加拿大移民的朋友们望而却步,有的申请者可能与成功擦肩而过,有的甚至放弃了移民加拿大的梦想。移民局得到的反馈声音大多数是怨声载道。在2003年9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宣布将技术移民审核标准从75分下调至67分,从而使得更多的申请人又迎来了曙光。

加拿大移民部长一再宣称,“新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创建一个灵活的体系;同时,政府的目的是对所有的申请者一视同仁。”这一变化反映了新法的灵活性与独创性。日前,加拿大移民局部长丹尼斯 柯德尔(Denis Coderre)于2003年12月3日又颁布了一项有利于广大移民们的新政策,即“调整经济类移民申请过渡期规则”。规定凡在2002年 1月1日前递交移民申请,因移民法修改而未取得移民身份的经济类移民申请人(含技术移民,自雇移民,投资移民,企业移民);但必须是以下四种情况:自我放弃申请、申请被拒、申请过程悬而未决、申请遭法庭退回的案子。将获得重新评估的机会。重新评估的工作于12月1日起开始。修改允许2002年1月1日前申请的技术与商业移民根据旧法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双轨制。即移民新法67分或旧法标准,标准的采用以更有利于技术移民与商业移民的申请为准。省提名魁省移民申请人不适用此规定。同时,在2002 年1月1至2003 年11 月30日期间,自己放弃了已经提出的移民申请者或是在 2003 年3月31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移民申请被拒者必须在2005年1 月1日之前重新向移民部提出移民申请,这两种人可按照新例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这一规则的实施,无疑会使很多有意赴加发展的申请人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同时,移民部还承诺,那些有机会获移民申请重新评估的人士将不需要再支付移民申请费用,除非其申请费已经被移民部退回;而且这类申请人也不需要重新递交移民申请文件资料,除非申请人有进一步的申请文件(如语言进步的证明文件等)。如果申请人先前收到移民部有关补交文件资料的要求,但至今尚未补齐文件者,需尽快补齐文件。所有这些移民政策的调整,都无不体现了加拿大政府在吸引移民政策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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