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国留学人员(含自费和公派留学)越来越多,他们中不少人要求,为了集中精力学习,希望将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内抚养,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如下解决办法:
出国留学人员将其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内抚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在选择送回国内抚养的子女拟居住地的时候,要按照以下顺序:第一、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在国内的,首选在其父亲或母亲处;如果其父母都在国外,可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第二、没有上述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第三、没有上述两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请常住户口时,须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摘自北京市侨联《学习侨务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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