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了解到,以下四类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范围之内: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该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马玉娥向记者介绍说,从2000年2月开始,我国对国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文凭进行认证。
认证范围包括: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内容有: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国外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范围的国家有: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法、德、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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