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市一中院判决“洋”中介德国爱福斯国际交流有限公司退还9名留学申请人学费。目前,以境外院校驻京代表处的身份存在的“洋”中介在本市留学市场已屡见不鲜。事实上,境外院校申请驻京代表处,按规定至少要经北京市教委及外经贸委的批准及备案。但未履行批准程序的境外院校驻京代表处,只能视为非法驻京代表处。
据了解,这些“洋”中介通常以免中介服务费的形式招揽生意。申请人通过这些机构在得到境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之前,需要先支付1.5万至3万元人民币的学费押金,申请人可将该项费用直接汇到境外院校或由代表处代收。若申请人成功获取签证,学费押金可充抵部分学费。但是,申请人获取入学通知书不等于申请人一定能够取得留学签证。特别是在主要留学国家拒签率偏高的情况下,预先支付高昂的学费押金对申请人来说风险极大。因为非法驻京代表处不可能与申请人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在法律上也视为无效协议。申请人拒签之后,需向这些非法机构出示护照及拒签信原件,而且还要提交申请退费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要经过境外院校具体经办人、国际部主任、院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确认之后方可退还申请人学费押金。申请人需用1年以上的时间方可完成全部退款手续。更糟糕的是申请人得到的入学通知书上仅注明“出现意外情况方可退费,详细情况请参考学校退费规定”。申请人得到的入学通知书上有境外院校的正式签字,但退费规定文件上没有任何校方签字。而且,意外情况不等于拒签后无条件退费,更没有规定何时退费,而且只要违反了退费规定的任何一条就无权退费。由于申请人无法提供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议,且这些非法机构并未在国家教育部门存有100万人民币风险保证金,一旦发生纠纷再向谁投诉也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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