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逐步健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北京市人事局负责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若干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需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同时附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两份: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到国外研究或进修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研究(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和职称证书;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
(三)《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引进手续时,需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附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两份:
(一)中国护照或者身份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到国外研究或进修的留学人员,根据第二条第(二)、(三)款,分别提供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
(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留学人员原行政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它证明;
(六)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随迁,需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和相关证明。
办理《工作居住证》和引进手续的程序
(一)《工作居住证》和引进手续可同时申请办理;留学人员本人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审批。
(三)办理引进手续的留学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也可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留学人员可委托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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