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草案与本市留学中介机构代表见面并接受审议。这份草案呼吁,公约成员向留学申请人推介的境外院校须为我国教育部门认可的院校,公约成员的境外合作院校及合作协议须经过北京市教委的批准与备案。
维护留学申请人利益是这份公约草案的主旨。其中包括,公约成员须向留学申请人如实介绍境外院校的学习与生活情况,公约成员所推介的境外院校资料须向留学申请人指明信息的出处与来源,不得以不真实的资料误导留学申请人;公约成员在办理留学申请人院校申请及签证申请的过程中,要精心、妥善处理每个留学申请人的不同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完成留学申请人的院校申请与签证申请的文件工作,应避免出现明显的资料错误,不得误导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公约成员须将最新的留学动态、签证要求及时向留学申请人作如实通报,不得欺瞒与浮夸等内容,这都是当前留学市场中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
同时,公约草案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保护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愿望。比如,公约成员须共同坚决抵制境外无资质教育机构对中国留学消费者的侵害;公约成员须慎重处理先付境外学费再办理留学签证的部分留学国家及境外院校的欠合理要求,从而避免留学申请人拒签后的经济损失;公约成员在发展自身留学服务业务时,要加强公约成员内部的相互协作与支持,提倡并鼓励行业内部公正、公平的竞争与合作,但不提倡损害留学消费者利益的恶性降价竞争,不得诋毁、诽谤其他公约成员等,这些条例主要针对目前许多境外教育机构违反国内有关规定,直接招收留学生的现象。
另外,公约草案也公布了惩戒措施,任何公约成员的经营行为若严重违反公约宗旨且不限期改过的,在不少于两个公约成员机构的联合提议且该提议获得半数以上公约成员通过后,公约成员将共同以公示的方式清除违规成员的诚信服务公约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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