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由于申请枫叶卡遭拒,超过50名华人移民向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提出诉状,但已遭联邦法院拒绝受理。法院裁决称,联邦政府这项规定并无恶意。
这些目前多数在中国台湾等地的新移民,因为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到两年,因此在申请枫叶卡回加拿大时遭移民部拒绝。
这数十名来自多伦多、温哥华的华人移民,包括身价百万的商人、行政主管及经理人员,他们在移民加拿大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返回原居地工作。当他们在申请永久居民卡(即枫叶卡)回加拿大时,遭到移民部拒绝,理由是他们在过去5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还不到两年,因此没有资格申请枫叶卡。
这些移民便雇请律师,于2003年12月向联邦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获赔总额1500万元的损失赔偿,相当于每人近30万加元,同时要求在没有枫叶卡的情况下返回加拿大。
联邦法院上周做出裁决,拒绝受理他们的诉状,称联邦政府这项规定出发点并没有恶意。
代表这些移民的温哥华律师王仁铎表示,他的当事人中,有些是非常成功的商人,他们必须要回到加拿大与家人团聚。
王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几乎都有纳税,而且大多在返回原居地以前,在加拿大买了房屋安顿家人。他说,这些人目前在海外陷于困境中。他并表示还会以其它理由提出新的诉讼。
移民部官员拒绝对此案发表意见,只称这起诉讼案还在进行中。
据美国世界新闻网报道,加拿大联邦移民部于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枫叶卡制度,也就是说,自2003年12月31日起,凡是搭乘商业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船、火车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先出示永久居民卡(也就是枫叶卡),以代替以前的移民纸。没有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则须在当地的加拿大签证处申请临时旅行文件,但临时旅行文件并不可替代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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