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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自费留学奖学金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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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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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留学基金管委会消息,2004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范围从5个国家扩大到28个国家,增加了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罗马尼亚、波兰、墨西哥等23个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国家。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规模为200人,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国自费留学生皆可申报,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美元。我国驻有关国 家使(领)馆教育处(组)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时间截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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