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体检工作将于下月初全面展开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征兵办公室和市体检中心联合召开的今冬体检工作业务会上获悉,北京市征兵体检工作将于11月初全面展开。据市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录用或者录取拒绝、逃避兵役的应征公民 就业、就学的都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罚款。对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
此外,据记者了解今年本市出台文件,大幅提高了优待金标准,规定我市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不低于4200元。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优待金。而往年本市义务兵优待金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区县自己制定标准,多的万余元,少的几百元。
又据北京晨报:
(首席记者 崔红通讯员潘磊赵秀涛)今冬征兵体检工作将于11月初全面展开。2004年冬入伍的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义务兵每年不低于4200元。
此外,市征兵办昨天还重申,应征公民逃避兵役、单位团体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都将受到处罚。
公民逃避兵役不得出国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可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
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北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要检验北京市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
单位拒绝完成任务主管罚五千
北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不按规定组织或阻挠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兵役的,录用或者录取拒绝、逃避兵役的应征公民就业、就学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可以处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