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赴法国投资,原则上只能向有其投资的公司派遣公司领导人和高级管理职员,以及当地公民无法胜任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应雇用当地人,包括取得合法居留证并持有工作卡的非法国国籍的非欧共体籍人。 根据欧共体的规定,任何欧共体国家居民有权自由进入法国工作。非欧共体国家居民如想来法定居或工作,如从事经商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法国的长期签证和工作许可。
被设在外国某一公司的法国子公司聘为经理或董事的非欧共体居民,均需获得工作许可,该许可须向外国企业总部所在地的法国领事馆申请,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工作许可申请随即送交法国有关当局,经外交部审查后,即送交新企业所在地区或省的地方当局审批。该程序约需4个月。一旦获得批准,申请者所在国的法国领事馆,即在该申请者通过体格检查之后,签发长期签证。该工作许可证,在申请者抵法后由有关地区当局发放。
法国大使馆的领事部门,在接到法国政府同意申请在法工作的许可通知后,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便可自动获得在法国的长期签证。申请人还会收到法国大使馆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的通知。申请者持体检证和工作合同的副本,去法国大使馆办签证。
向法国使领馆申请工作许可或居留,须递交以下文件: (1)90—0013号表格,一式3份,照片3张; (2)申请者所在地公证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3) 经公证的,由司法人员签署的无破产记录证明; (4) 用法文撰写的母公司活动性质文字材料; (5) 得到董事会议认可的有关聘用申请者的证明; (6) 在法国开设公司的章程副本或母公司的章程副本; (7) 其它有关法国公司所在地、资本、雇员人数等情况材料; (8) 由母公司股东出具的资本转移证明。
此外,申请者需向法国使领馆提供以下文件: (1) 回答使领馆发给的问题表; (2) 致函总领事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情况。 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可长达4个月。在此期间,非欧盟居民在申请期间不得在法居留,否则其申请签证的程序可能因此终止。
欧共体国家居民无需申请工作许可,也无需在法申请居留,即可被聘为外国公司在法子公司的经理或董事。
因私前往法国做工,须由在法国的亲属或雇主,去法国移民局办理必要的手续,并为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申请者在得到法国大使馆通知后,必须在离境前数日,亲自到法国大使馆签署协议并交1份合同。申请者须用法文填写签证申请表3张,交6张照片,交1份体检表。
法国政府允许外国留学生,在假期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工作。规定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还规定,假期做工,需持学生证明向当地警察局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如不申请工作许可证而私自到社会谋职,即为非法从业,予以重罚。
已持有1年以上临时居留证者,可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警察局申请办理。无临时居留证者,在抵达法国之前即可申办商人证,在此情况下,可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法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转交法国警察局审批。
外国商人证的审查批准期限为3至9个月。为鼓励外国投资,法国经济财政部1996年4月26日宣布简化外国商人证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这一措施有助于吸引非欧盟国家在法国的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在获悉批准后6个月内未去领取,商人证则可延期发给,领取时要做新的审查。若逾期2年未领取,商人证作废,投资人必须重新申请。
商人证持有者若居住在法国境内,其证件有效期为1年,每年期满时去警察局申请延长。3年后,如持有人仍继续担任公司原职务,可申请有效期10年的外国商人证。商人证持有者如居住在法国境外,其证件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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