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没办成,但大洋彼岸的学校报名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却要一应交齐,这样的“糊涂账”竟公然出现在某国际交流公司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中。记者从教育部涉外监管处了解到,从2004年9月起,全国留学中介已经开始使用政府示范合同,但今天仍有一些留学中介“私立合约”,梁女士等10名护士就吃了“霸王条款”的亏。
梁女士说,她看到某国际交流公司刊发广告称“护士赴英申请不需英语成绩,签证 快捷,成功率高,安排带薪学习,4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权”,便与该公司签订了《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条款,如签证成功,每人应向公司交纳中介费2.1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时先交6000元,其中有中介服务费2000元,以及学校报名费、资料整理费、翻译费、通讯费、国际快递费等4000元,余下的1.5万元则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和办好签证再交。合同还规定,不论能否成功取得留学签证,报名费、注册费等4000元不予退还。
梁女士介绍,该公司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能为她们办理签证,后陆续退还了她们2000元中介费,但4000元的学校报名费、注册费等不予退还,因为这项条款双方在合同中已“有言在先”。
但她认为,既然交了报名费为何不能出国读书?没有出国读书又怎会有注册费、资料费?而且通讯费、国际快递费没有出示正规的发票及收款收据,翻译费也没有告知具体所用金额,这样一笔“糊涂账”,难道写进合同“立字为据”了,就“合理合法”吗?
这起由合同引出的“糊涂账”目前仍在无休止的争议中,在此提醒消费者,签合同前一定要先看清它是否为政府示范文本,以免陷入日后说不清的麻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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