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界定的主要原则、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了8项具体界定指标:在国际学术界、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界定方式尽量照顾到了科研、教学、创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尤其注重业绩,将界限圈定在留学人员中素质能力层次较高的人员,特别是我国重点建设领域和急需的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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