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4月份移民政策变化
新雇主提名条例(856)
澳洲移民部从2005年4月2日起,开始实行新的雇主提名条例。
主要变化如下:
1.免除以往烦琐的“劳动力市场测试(LMT)”
2.推出雇主提名职业清单,被提名的职业必须在这428种职业名单之内
3.持临时居民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在澳洲境内从事提名在职业至少2年,或者是年薪在15.15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提名职业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
4.申请人必须通过政府指定的独立评估机构的职业技能评估
5.所有签证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内提出申请,无论申请时本人是否身在澳洲。
长期工作签证(457)
自2005年4月2日起,长期工作签证放宽对申请人居留地点的限制。 在签证申请和核准过程中,申请人即可以在澳洲境内,也可以在澳洲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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