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西班牙的定居者申请国内亲属所应具备的条件:
在西班牙已获得第二年以上的工作居留许可,能够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收入以及和当地西班牙人相仿的居住条件者可以申请家庭团聚。
(2)要来西团聚的家属必须是:
A.定居者的配偶;
B.-定居者或其配偶的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包括领养的非亲生子女。若是领养子女,须证明领养过程符合西班牙法律关于领养的规定。子女若是无民事能力者,其申请不受年龄限制,已满十八岁也可申请。按西班牙民法第200条规定,无民事能力者为:因精神或身体上的缺陷或疾病,使当事人无法控制或料理自己;
C.定居者的父母。须证明申请人的生活和经济依靠该在西定居的子女,并有到西班牙定居的必要。新移民法已不再要求父母必须年满65岁。一般情况下,大家对于西班牙当地政府的批准标准比较容易理解。但是问题往往出在国内。如果在国内送交的文件中出问题,或驻华使领馆对所交的文件有疑问,他们可以向外交部发出对申请人不利的报告。国内较常见的问题是:
(1) 新婚夫妇,被怀疑为假结婚而被拒批。由于极少数人的非法行为,通过假结婚的形式,将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带来,或以此作为盈利手段,影响了一些真结婚的夫妇的团聚。
(2) 申请人的父母,也往往会因为“未能证明来西定居的理由”而遭拒批。为避免这些问题,在送交文件前要作充分的准备。
注:马德里警察局由于工作超负荷,居留许可的办理事先要去预约日期,一般要约到三个月后。但当事人不必担心,只要在居留或签证有效期内前去约号,警察局就将那一天作为送申请的日子,或按居留有效期截止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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