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日两国教育交流协议,并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将符合条件的赴日留学人员纳入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项目。有关事宜如下:
一、2004年-2005年录取的赴日留学人员中,大学毕业后一般具有9年以上研究或教学经历、留学期限为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者应参加2006年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项目。纳入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项目人员除享受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待遇外,日本文部科学省还将为其所在接收单位的研究室提供科研经费。
二、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候选人请下载《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中文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遣研究员日文申请表》和《赴日访问学者信息一览表》,严格按照《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和注意事项》的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6年2月底前寄送至大连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联系人:李勤敏老师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邮编:116002
电话:0411-82803121转6355
传真:0411-82807930
三、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候选人即行着手联系日方接受单位和接受导师,并取得导师的“受入内诺书”。日方接受单位可为国立、公立或私立,详细信息可查阅“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受入机关一览表(csc.edu.cn/gb/downloaddoc/japanuni.xls)”和“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网站(www.jasso.go.jp)”。日方导师的“受入内诺书”请与其他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若未及取得,务必至迟于6月底前传真至大连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以便我委根据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候选人所提交的内诺书通过日本“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中心”与导师所在学校进行联系,为研究员落实“受入承诺书”。日方导师的“受入内诺书”一经提交,将不再予以变更。
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在对外联系过程中,务必与接受导师及接受单位就在日期间的研究计划和宿舍预约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四、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的派出时间为2006年10月。一般在2006年8月底正式通知有关日方接受单位的落实情况等。请各位研究员务必根据行期安排好国内工作。对于不能如期赴日或在对外联系过程中未能落实接受单位的候选人,将通知其退出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项目,原则上改为当年自行对外联系方式派出。自行对外联系方式派出人员接受单位所在研究室不能享受日本文部省提供的科研经费,赴日时间可由赴日学者自行安排。
凡须参加外语培训或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派出前完成培训或考试,达到我委规定的外语合格水平。未达标者将不予派出。
五、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日生活费由中国政府提供,研究经费由日本文部科学省直接拨付给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所在日方接受单位的研究室。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派出期间不得改读学位,在日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中所作规定为准。
六、位于东京都文京区的中日友好会馆“后乐寮”可为地处东京地区的38所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者提供相对优惠的住宿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中日友好会馆后乐寮住宿信息(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asp?articleid=2008)”的有关内容提交入住申请。
七、有关签证和机票事宜,请适时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梅、杨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校内)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00
传真:010-82303931
八、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人:谭蓓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转816
传真:010-6641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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