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的物品:
•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高中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及涉及国家机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象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 有异味、易泄露、易变质腐蚀的物品
以下物品出境时有限量(具体内容根据国家海关的规定将随时变化)
• 金银制品不得超过 50 克
• 香烟不得超过 2 条( 400 支)、烈性酒不得超过 1 瓶( 500 毫升)
• 对包装的规定
物品一定要有外包装:
• 电器、钢琴、家具、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认可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 欧盟国家对松木类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建议运往欧盟国家的物品使用纸箱进行包装。
•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衣物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进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并包裹好,避免损坏。
货物包装完毕后做好以下工作:
• 制作唛头,将收货人全称、电话号码及装卸港名称用英文打在一张白纸上并编号按顺序贴在每一个包装表面。
• 按顺序号将每一个包装内装的所有物品列明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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