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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留澳学生家长-孩子赴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字体: [ ]

唐林律师行

亲爱的留澳学生家长们:

近年来,中国赴澳留学生的人数与日俱增,中国大陆也因此成为澳大利亚的第一海外留学生生源国。上一财政年度(即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有13,452名中国学生获得澳学生签证,占该年度澳学生签证发放总数的8.8%,比前一财政年度增长51%。绝大多数中国学生到达澳大利亚后发奋自强,努力进取,生活上自律自立,学习上刻苦用功,迅速适应,为澳大利亚社会接受和欢迎。还有一些中国学生学习刻苦,成绩瞩目,令澳大利亚人刮目相看。更有少数到这里读高中的学生,高考后被澳大利亚著名大学的医学系和法学系所录取,成为民族的光荣和父母的骄傲。

但也有一些留学生,特别时一些年纪偏小的学生,因为缺乏自治的能力,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些在学校里书读不下去,被迫转到比较差的学校或比较差的系科;有些因出勤率不够而被签证取消;有些因为学习成绩太差而被取消签证;有些因递交假文件而遭遇签证麻烦;还有些因携带大量现金不申报而遭起诉等等,不一而是。在唐林律师行多年的从业经验中,看到了太多的十几二十岁的孩子,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到律师行来哭诉,希望我们能够救救他们、救救他们的签证。看到这些处在花季的孩子的处境,想到家长殷切期盼的眼光,我们的心都被揪着。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而且到现在为止尚未被有效地制止,促使唐林律师行不揣冒昧,结合经验,给你们---广大已经留澳的学生家长们,即将赴澳留学的学生家长们,或是有意送子女到澳大利亚留学的家长们,撰写这封早该撰写,但却迟迟未写的信。2001年6月,唐林律师行撰写并通过祖国大陆媒体发表了《澳大利亚留学政策重大变更》一文,及时将是今年7月1日实行的留学新政策告知大家。现在回过头来看,那篇文章才完成了一半,因为它只写了如何来澳大利亚留学,即如何获得赴澳学生签证,而没有强调留学生到了澳洲以后需要注意的法律。而正是留学生对这些法律的无知或者不够重视,才导致了上述种种问题的产生。至少,如果你们事先知悉有关法律内容,从而对孩子进行教导,许多严重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写这封信的心情是沉重的,甚至还是愧疚的。

亲爱的家长们,你们的孩子到了澳大利亚后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 留学生出勤率至少必须有80%

虽然在中国,留学和其他出国事务比如移民、考察访问、工作等是分开的事项,但在澳大利亚所谓"留学"事务是移民法非常小的一部分。对于澳大利亚移民部来说,外国学生来澳留学只是成功申请一张学生签证而已。而学生签证,和澳大利亚移民部签发的任何其它签证一样,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取消的。与其他签证取消不一样的是,其他签证的取消常常是可以取消、也可以不取消,视情节而定。但对于学生签证,如出勤率不满80%或不满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又无适当理由,则学生签证必须被取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80%的出勤率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也不容易。澳大利亚大学的学制多为每学期13周,一门课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更可怕的是,许多学校点名多在上课开始的头10分钟内,错过了点名就变成了缺勤,即使之后的170分钟学生的确在听课。许多中国留学生的家长在为子女办好签证后以为万事大吉,却不知道出勤率不足的严重后果。在中国,大学当中不考查出勤率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在澳大利亚,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学校完全可以拒绝学生的学习权利。可以想象的是,出国之时学生高兴、家长风光,一旦出勤率出现问题,则可能是开除学籍、打道回府,家长必然无颜面对亲朋好友。所以对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十二分的重视。

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具体取消程序是这样的。(一)该留学生入学的学校在得知该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须向该生发出第20条通知(因依据澳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第20条出示该通知而得名),否则学校会受到相应惩罚或制裁。(二) 留学生在该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内必须亲自持护照到移民部报到。(三)到移民部报到后,移民官会与该学生面试,听其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证据,如理由适当,证据确凿,签证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适当,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当加证据不足,则移民官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如果该学生在第20条通知出示日起28天内不亲自到移民部报到,该学生签证在第28天结束时自动被取消。

据唐林律师行从移民部学生签证处了解到,大多数学生在学校发出第20条通知后,其结果为其持有的学生签证被取消。

家长们,在这里,请允许我们作一定的提醒和说明。

第一,收到第20条通知后必须马上引起充分重视,而不是等到签证取消后再去对待。因为什么是旷课的正当理由什么不是旷课的正当理由,法上有详细的规定,必须了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见移民官。同样,什么样的证据有用,什么样的证据无用也有讲究。比如病假条,注册的西医出具的才有用,中医出具的病假条则常常没有任何作用。

第二,变更住址须及时告知学校
法律上,学生签证附有一个条件,该条件要求学生:
(一) 如该生在海外拿到的学生签证,则必须入境7天内告知学校住址;
(二) 如变更住址,则变更后7天内须将新住址告知学校;
(三) 如变更学校,则在接到新的录取通知书7天内将变更学校事宜告知原来入学的学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告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学生没有收到或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正因为如此,有学生在中国度了3个月的假后,上中国飞机时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去不了澳大利亚了。原本家长是依依不舍地送子女上飞机,如今却是想送都送不了,尴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时在学校记录并随时随地从学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条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样本,放在学校需密码才能进入的网站内。一旦通知发出,学生收到的是一封信,移民部在通知出示当天就收到一电子版本复印件。即使是学校记错了或算错了出勤率,移民部还是经常取消签证。

第四,尽量不要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请假回国探亲
学生初到澳大利亚后,进入崭新的人文环境,许多学生不适应,特别容易想家。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对年龄相对小的学生,家长容易心软,有时会允许学生回家一段时间再回来,有的还会就此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情况造成的旷课,第一,一定得向学校请假;第二,得说清楚请假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学校的书面同意;第四,一定要到期就归,一定不要延期不归。因为即使上述五个"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签证。安全的办法是只有是学校假期才回家度假。

第五,自始至终去上课,病假一定开假条
80%的出勤率是一个稍一疏忽就容易达不到的指标。当问到不上课干什么,许多学生说也没做什么,就在家里呆着。这不行,特别是学生签证,就必须上学,不能无故就不去学校了。身体不舒服,即使是小毛小病,象头疼肚子疼等等,先到医生那里去开假条,说清楚需要休息,无法上学,一般西医都会开具假条的,再向学校请假。第二天将假条交给学校,并一定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查考。

二、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

除了上述80%出勤率的硬性要求外,另外对学生签证有致命性打击的是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所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有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正规知名的高等院校对一些正规学位课程并不刻意记录学生的出勤率。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没有达到最低学习表现,学校必须出示第20条通知。至于什么是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依照有关教育法律,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比如说,不少学校将学生在某一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定义为不满足最低学习表现。也就是说,学生被学校录取后,也可以因为成绩不好而被出示第20条通知,从而被取消签证。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学校一般不会在第一学期就因为学生在该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条通知,如果学生周围的同学也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学期中如果还有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学校才会出示第20条通知,但那时学生的记录已经很难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则困难重重。

学生成绩不好,有的是因为上课太少而且不用功,但也有的是因为所选课程不适合该学生学习。曾经有一名北京重点高中来澳留学的学生,中学毕业后,其母考虑她学完后移民方便,硬逼着女儿学IT。结果女儿学得非常辛苦,三年课程六学期有四个学期课程通过率不满50%。结果学校出了第20条通知,移民部已将其学生签证取消。这个例子说明,子女在澳选课,一定要适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单纯考虑日后的移民。其实即使是考虑学成后移民,也有许多专业可选,无需一窝蜂地学IT或会计。这不但是对澳大利亚教育体制的误解,也是对澳移民法的曲解。

三、开课期间最多打工时间是每周20小时

在中国获得的学生签证,都有8101条件。该条件禁止签证持有者在澳从事任何可获得工资的工作。但该学生到了澳大利亚上学后,可即到移民局申请将8101条件去除,改换成8105条件。8105条件允许学生在开课期间(即不算假期)最多工作时间是每周20小时。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移民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学生所持的学生签证。

四、切忌递交假文件

《澳大利亚移民法案1958》第103条和第109规定,如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以随后被取消。假文件主要有三种:假学历,假雅思成绩和假工作经验。这里需要记住的是,假文件一旦递进了移民部(包括澳驻北京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领馆),便是无法改动的历史记录,多少年后,它还在那里制约着递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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