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致力于为入园企业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入园企业除享受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南昌大学和科技园的优惠政策,以此形成了多层面的优惠政策体系,使入园企业有一个宽松的创业环境。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入科技园的生产经营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孵化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孵化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留学人员创办进入科技园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享受《江西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三、科技园内建设用地,可享受南昌市高新区有关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
四、在科技园内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南昌高新区建设规费减免优惠办法的,可享受建设规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入园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注册时资金有困难的,允许注册资本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不少于3万元。
六、入园企业聘用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优先迁入南昌市,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
七、入园企业可利用南昌大学的图书馆、实验室、研究所、工程中心、网络中心、测试中心等有关资源,其收费标准按校内单位对待。
八、入园企业的主要经营和技术人员、经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按教职工同等待遇办理学校图书馆借书证。
九、入园企业使用学校资源,允许将使用费折价入股。
十、科技园发展中心为园内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如中试生产、物业管理、会计、税务代理等)允许将服务费折价入股。
十一、入园企业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子女可进入南昌大学幼儿园、附小和附中就读,入学条件和收费标准按教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十二、科技园为入园企业优惠提供办公、孵化用房。
十三、学校各级干部在不违反职务不相容原则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参与科技园企业的创业,持有企业股份和取得相应报酬。
十四、以学校职务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在科技园创办企业的,课题组相关人员一般可占其技术股的60%。
十五、南昌大学在校学生允许保留学籍进入科技园创业,学校给予保留学籍两年,保留学籍期间可申请选修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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