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爱福斯公司和北京京城留学服务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前者负责安排中国中学生去德国留学,后者负责宣传招生、代收学费,当后者按照约定将9名学生学费收齐汇到德国后,对方并没有将这些学生安排到德国留学,而且没有退还学费。昨天,市一中院判决爱福斯公司退还9名学生的学费8332.68欧元及相应利息。
2001年2月26日,张先生的儿子按照北京京城留学服务公司宣传的招生要求,和其他8名同学填写了爱福斯公司寄来的大学前德语强化课程申请表。爱福斯公司收到填好的表格后,要求9人分别电汇学费7600欧元或相应的美元,其中包括中国银行约3%的汇费。同年3月17日,京城留学服务公司与9名学生签订《赴德留学委托协议书》,为学生们办理赴爱福斯公司处学习。此后,学生们交纳了全部学费。6个月后,爱福斯公司告知9名同学被拒签。张先生说,这时他才知道按照德国的政策,高中生根本就不能去德国留学,但此前没人告诉他。被拒签后,孩子不能去留学,学费也没有全退,张先生一边在石家庄和北京之间为退费问题奔走,一边为孩子安排出路。直到去年,他才把孩子送到加拿大留学。
为了给学生们要回学费,京城留学服务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德国爱福斯公司告上市一中院。一中院查明,京城留学服务公司在9名学生交纳了学费后,按照其与爱福斯公司的约定,在扣除每人1000欧元作为佣金后,将9名学生每人6600欧元的学费汇给爱福斯公司,后来9名学生的签证被德国政府拒签,爱福斯公司只退款51067.32欧元,还有8332.68欧元未退。昨天上午,一中院判决爱福斯公司退还8332.68欧元及利息。
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诸多案例分析,以下四种方法或许可以避开“留学陷阱”:一是严格考察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验证其合法性和实力;二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轻信广告宣传;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国外学校的资质、信誉等情况;四是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或协议,谨防合同陷阱,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有效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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