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西兰长期商务签证变化
从2002年11月20日, 纽西兰创业移民签证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绝大多数申请人英语几乎不可能达到其希望的水平,而且不能通过其他因素比如资产额、雇员数、纳税额等来补救,如果纽西兰政府今后没有大的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纽西兰基本封闭了华裔长期商务签证的道路,再加上纽西兰自身条件的某些不足,申请人转向澳大利亚势在必然。创业移民签证变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对纽西兰有益的标准 1. 老政策规定,一个生意被认为是对纽西兰有益,如果它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推进纽西兰的经济发展,例如通过: 1) 科技、管理技术或技艺; 2) 或者产品和服务;或者出口市场; 3) 或者就业(仅包括主申请人自己的雇佣); 4) 一个现有的企业。
2.新政策规定,现在为符合创业移民类别,对于未来生意对纽西兰有利益的标准如下: 1) 一个生意对纽西兰有益,如果它可以推进纽西兰的经济发展,例如: -引进新的或促进了现有的科技、管理技术或科技技艺;或 -引进新的或促进了现有的产品或服务; -开创了新的或促进了现有的纽西兰出口市场;或是 -创造了就业计划(除去主申请人自己的就业);或是 -使一个现有的纽西兰企业重新复活。
2) 在以后递交创业移民定居申请时,该生意经营是盈利的,或者可以清楚地预计在申请递交后的12个月内该生意可以盈利
二、 改变商业计划要与长期商业政策一致 1. 老政策规定,当现有的长期商务签证持有者申请创业移民时,没有政策规定所进行的商业计划是否需和原先递交长期商务签证申请时的计划一致。 2. 当长期商务签证持有者申请创业移民时, 其所建立的生意与在递交长期商务签证申请时的商业计划不一致,并且他们也没有得到移民局对变动的认可,那么他们的创业移民申请将被据签,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建立的生意符合长期商务签证政策下对商业计划的要求; 2) 已经建立的生意所用了与原先商业计划相同的或更多的投资资本; 3) 申请人有与新生意相关的经验。
三、 雇主 1. 老政策规定,对于申请人作为一个新成立生意的雇主或在纽西兰一个现有生意中投资的雇主的责任方面,没有政策要求。 2. 当申请人作为一个新成立生意的雇主或在纽西兰一个现有生意中投资的雇主,该生意必须符合纽西兰所有相关的雇佣和移民法律。符合纽西兰所有相关的雇佣和移民法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 支付雇员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其他承包行业的执行标准; 2) 符合关于假期和特别休假的要求或其他法定最低标准,例如: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规定;只允许雇用有权在纽西兰工作的人员。
四、 目前长期商务签证持有者转成创业移民的安排 新政策规定,在2002年11月20日生效日之前,已经拿到长期商务签证和许可的人在申请创业移民时还按原先创业移民的政策来评估。
五、 英语 1. 老政策对申请人没有英语的要求。 2. 新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取得IELTS 5分的成绩,而且不能通过支付培训费的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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