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交验下列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应提交集体户口卡片。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二、提交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已签署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申请表》一份。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1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兰色背景颜色,着其它颜色服装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 ,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三、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国内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地址是:海淀区皂君庙甲四号)。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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