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申请学生签证时需递交下列必需递交的材料,申请人可递交任何他们认为有助于签证评审的材料。
申请人须用英文来填写所有表格。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中文材料,均需附上英文译文。
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签证审批部门。否则移民部将依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签证评审。
学生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材料:
*签证申请费,可通过信用卡、银行支票或国际汇款的方式汇款支付学生签证申请费。
*填写完整的家庭成员表(54表)。
*提供户口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
*如已有护照,请提供主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护照的每一页清晰复印件。
*四张写有中文姓名及地址的不干胶贴条。
*主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子女,每人需提供六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如果你委托某代理机构或某律师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请填写书面授权表格956表(见157A表最后一页)。今后有关你的签证申请事宜,我们将与该机构或该律师联系。
*如果你委托某代理机构或某律师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请说明以后是否将你的护照返回你本人或代理机构或律师。请注意,我们不能将中国护照寄往中国境外的地方。
将在澳大利亚学习的主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澳大利亚教育机构颁发的留位证明信的原件。留位证明信需注明你就读课程的级别,课程名称及预定的开始时间。留位证明信应包括所有准备就读的课程(比如必须先读英语课程但没有提供留位证明信,申请将被拒签)。
*能证明你的学历或者你目前所受最高等教育程度的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和公证书。
*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适用于在读学生)和成绩单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如申请就读中学课程,需提供现任班主任出具的信函,证明你在读的年级和班次。
*雅思成绩单(原件)(必须是在递交申请前二年之内得到的成绩)。
*提供能够支付你(及所有家庭成员)在澳学习期间所有费用的资金证明。这些证明可以为学生贷款(见以下条款)或银行出具的最新存款证明的原件(存款必须仍然在你的账号上-存款在有效冻结期内),以及银行存单或存折的清晰复印件。你所提供的每一笔存款都须在递交申请前六个月就已存入银行。
*所有收入来源地证明,例如商业利润、股份分红等。这可能包括税收纪录或营业执照。这些材料必须清楚地表明所得收入的数额。
*如果你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你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只限于571,573、574类),你必须提供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所属的主要银行,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上海铺东发展银行)出具的注有该项“学生贷款”具体贷款额的意向性批准信的原件。(在通过使馆的签证预评估后,你需出示这笔贷款资金已转入你账户的证明)。
*如果你的配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提供你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你的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现就职工作单位或以前工作单位开具的注有其工作职务、工资和其他收入情况以及工作年限的公函原件。
*如果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你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注有你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的你本人以及你父/母的出生公证书。
*如果你的兄弟姐妹提供你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费用,请提供你和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果你目前有职业,请提供一封由你单位开具的有信笺抬头及单位地址、电话的公函原件,说明你在该单位的职务、任职时间以及工资及其他收入状况,并附上你最近两次的工资单。如果你在澳大利亚学习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请提供一封你单位同意你赴澳学习的公函原件)。
*如果你已获得奖学金,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在澳大利亚不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请提供由校方签署的保证书或由父母书面指定的一名在澳大利亚的年龄在21岁以上的亲属出具的法律声明书,他们将负责申请人在澳期间的食宿、供养和基本福利问题。符合条件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或其他旁系亲属。
*未满18周岁的学生,父母双方需共同出具信函表明同意子女赴澳留学、居住,并附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你去上中学,请提供出生公证书。
如果你是与主申请人随行的配偶或子女(未满18周岁),你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如果你是主申请人的配偶,需提供结婚证书清晰的复印件和结婚证书的公证书。
*如果你是主申请人的子女,需提供一份注有父母姓名的出生公证书。
*如果你已年满5周岁,或在澳期间将年满5周岁,需提供接受你将就读的澳大利亚学校的留位证明信原件。
*如果你是主申请人的随行子女且未满18周岁,并且你父母中的一方将留在中国,需提供你留在中国的父/母一方的信函,表明同意你赴澳,并附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你申请赴澳与已持有学生签证的配偶或父母团聚,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你配偶或父/母签名的提名表(919表),以及提名表证明注明的其他文件。
*如果你是主申请人的随行子女且未满18周岁,并且你父母中的一方将留在中国,需提供你留在中国的父/母一方的信函,表明同意你赴澳,并附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从2002年3月1日起,现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需把他们的签证申请材料连同以澳元形式支付的学生签证费付款凭据直接邮寄到澳大利亚阿德雷得市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的下列信箱或直接递交到下列地址:
信箱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GPO Box 1393
Adelaide SA 5001
Australia
地址
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nd Indigenous Affairs
Level 4,55 Currie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Australia
临时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请把学生签证申请递交到澳大利亚驻当地的使领馆。定居于香港、澳门的中国公民,无论是持有香港临时或永久居留证,还是澳门临时或永久居留证,可继续在澳大利亚驻香港总领事馆递交赴澳学生签证申请。
如果571类学生签证申请时间超过了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网站上所公布的正常签证评审周期,请直接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查询。([email protected])
如果570类、572-576学生签证申请时间超过了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网站上所公布的正常签证评审周期,请直接向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查询签证评审过程。([email protected])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不答复任何其他与学生签证申请有关的查询。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将继续签发所有学生签证类别的赴澳签证。在未收到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的通知前请勿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提交护照。
为确保您递交的申请尽快受到审理,请您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遵照如下须知:
1、确保填写表格中所有相关部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将申请表格放在所有申请材料的第一位,以便确认申请人所选报的课程种类。
3、请将签证申请费的支付票据在申请表的第一页。
4、将护照复印件(如果可以提供的话),护照照片和印有地址的标签用密封的信封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及生日。
5、所有的文件须在左上角打孔。
6、任何不能打孔的文件原本附在一张白纸上,然后在白纸的左上角打孔。
7、将所有文件放在一起,用金属穿钉从左上角的孔中穿出,将文件固定,并将装有护照照片和地址标签的信封附在申请材料的最前面。
8、递交申请时,不要使用塑料夹,塑料活页或文件夹,因为在审理申请之前这些都需要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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