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临时回国探亲、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持有下列证明之一, 入境时均不再作采血检验,出境时凭原证明验放: 1)我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HIV检验阴性报告。 2)国外卫生检疫或医疗单位签发的半年之内的HIV检验阴性报告。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表明其身份、回国期限或任务的证明。 4)持有回国进行学术交流等邀请书。 5)国外有关当局签发的一个月之内再入境的签证。 6)持有一个月之内的返程机票。
对本人自愿要求在口岸现场接受采血检验的,由本人填写申请,在入境口岸采血检验。对不具备上述证明的留学人员,需在口岸采血检验的,卫生检疫部门将尽可能采取微量快速检验方法,以方便入出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2]4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凡是回国休假、探亲、开会或短期工作的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的返荷签证,均可顺利再出境,而无需从使馆教育处开具探亲证明或办理任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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