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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正规留学中介也会骗人”后续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3 字体: [ ]

编者按:我们在转发“小心,正规留学中介也会骗人”文章后,当事方广西东西方国际交流有限公司给网发来了一封他们写给南方周末报社的信,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全面地了解事情的经过,我们特转发此信。

 

南方周末报社:

关于7月1日标题为“小心,正规留学中介也会骗人!”报道失实的说明

    经认真阅读题述报道,作为题述报道的当事人之一,我司现特向贵报社指出,题述报道存在以下失实之处:
一、题述报道中,贵报记者对报道中提到的官司的原告用了化名,而对本公司却用了真名,这对本公司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在法院还没有对案件作最后判决的情况下,贵报就盖棺定论:我司作为正规留学中介也会骗人,用这样的形式刊登报道,对本公司的信誉和正常营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公司是广西唯一拥有既可合法地开展出国留学业务,又可合法地开展出国商务、移民等业务双资格证经营出国中介业务的机构。我司获此殊荣,不仅是我司的荣耀,也是广西多渠道、多层面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的一个结果,对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对外开放有着重大的潜在意义。这一资质来之不易,恳请贵报维护合法企业的合法权力并保护支持合法企业的正常运转。多年来,我司促进了广西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交流,为广西人民走向世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此,《广西日报》在2002年11月6日对我公司多年成绩做出了肯定的报道(附2002年11月6日广西日报专版《广西东西方国际交流有限公司架起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并非如贵报报道那样我司没有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业务的能力。
二、题述报道中,记者在采访中只是单方面采访了原告,而没有向本公司及法庭核实相关情况,只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就采写出损害本公司名誉的报道。
原告单方面陈述的并非德国学校的真实情况,LCC德国科隆语言中心在2000年9月8日得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的学校资格认证,我公司也于2002年与LCC德国科隆语言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确认备案,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附中国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对LCC的资格认证及广西区教育厅对该校与我司合作的留学合同的批复)。
三、题述报道称有13位学生掉入一个“赴德留学”的陷阱与事实不符,人数没有13人之多。
一开始我司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被邓庆禄欺骗,被骗了多少钱。而且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甚至是邓庆禄被应聘期间内(2002年5月6日到2003年5月6日)我司都没有接到任何学生家长的投诉,直到邓庆禄任聘期满离开我司,我司是于2003年10月才接到学生的投诉说邓庆禄骗了他们的学费,因为他们也曾经背着我公司多次与邓庆禄交涉要求退款,未能如愿,才反过来要求我司退还我司没有收到的钱。我司一向守法经营,遇到客户的投诉退钱,我司的第一反应是我司没有欺骗客户,应马上向公安报案,就把2002年赴德国留学人数12人都报给了公安,希望公安立案查处。我司也以积极的态度通知所有的人与公安联系配合调查,具体人数请贵报向南宁市公安局核实。我司向公安局报案以后的半年之内,被骗的家长非常不配合公安的立案调查,致使此案无法立案,使诈骗嫌疑犯邓庆禄至今仍然逍遥法外(附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此通知书原件已交上法庭)
四、题述报道中关于“合同陷阱”的内容,多次引用原告律师许文中的证言,原告律师许文中的证言证词的真实性有待考究。
在法庭的辩论中,我司提供给法庭的一份《会议录音》,此会议是由许文中律师召集和主持的,上当受骗的家长参加的会议,会议地点是许文中律师的办公室。许文中身为律师,却不顾职业道德在会上竟然让家长提供虚假票据作伪证,煽风点火、鼓动家长状告我司,维恐天下不乱。此录音的证言证词已全部交给法庭定夺,其实这份《会议录音》也是参加会议的学生家长提供的,有良知的学生家长深感有愧,否则对这些情况,我司也无从知晓。
五、题述报道中 “留学陷阱”部分关于化名莫刚的学生(2名赴德留学学生之一)的家人本来也准备起诉东西方公司、但在咨询律师后发现证据不足、只得放弃等的内容完全失实。
我司是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才知道化名莫刚的学生已成功拿到签证在德国读书,但滑稽的是,他却拿不出其已向我司交纳任何中介服务费的凭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我司没有提供中介服务、他却可以成功赴德读书的情况呢?其原因就是他认识邓庆禄后、撇开我司私下与邓庆禄交易。他把所有的学费、中介费交给了邓庆禄本人,我司只收了他的报名注册费,他到德国读书后才发现邓庆禄多收了他的学费!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证据不足!更没胆量与我司打这种几近无理取闹的官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邓庆禄虽是我司聘任人员,但他的职权范围是业务经理,并无收取客户服务费、学费的职权,故邓庆禄收学生家长的学费并非我司指派其履行的职责,对此受骗的学生家长是知道的(附公司客户须知)。受骗的学生家长知道交报名注册费到公司的财务部并由公司财务部出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而为什么把学费交给邓庆禄个人甚至是直接从银行把钱转到邓庆禄私人账号上,有些受骗家长甚至违约不交中介服务费给公司财务,明知邓是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但也要违约终止与我司的合同,撇开我司私下与邓庆禄交易,其真实目的不外是贪小便宜,逃避交中介服务费到公司。受骗的家长与邓庆禄之间完全是私下交易行为,与公司无关。上当受骗的家长之所以不积极地配合公安立案抓人、不愿意将邓庆禄绳之于法,是因为他们想通过民事诉讼把其因受骗而遭受的损失转嫁给我司。公安机关、法庭都很清楚,在学生家长交钱给邓庆禄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家长明知邓庆禄拿不出盖有东西方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手续,却相信邓庆禄能帮他们节约银行的汇费。学生家长交钱的手续可证明这一点,他们汇款账户竟然是邓庆禄的个人账户,而不是东西方公司的账户!出示的收款收据是邓庆禄提供的个人收据,而不是东西方公司出具的盖有财务公章的收款收据!由于学生家长听信了邓庆禄,而不到公司财务部核实真实情况,在法律上是故意放弃自己的知情权,明知有风险但为贪小便宜不顾后果,因此,上当受骗的学生家长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贵报的这篇报道严重失实,严重违背真实、公平、公正的新闻报道原则,给我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和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对这种损失,我司保留依法要求贵报社予以赔偿的权利。
鉴于案件还在审理之中,我们希望贵我双方能在坦诚沟通的基础上,由贵报尽快对此案再进行一次公平、公证的真实报道,以挽回部分对我司的负面影响。我司希望贵报以理智、客观的态度,既不夸大也不回避,公正、公平、客观地报道此事。我司认为,贵报的记者应该多方调查,真实报道,并应该向我司及有关部门求证。如贵报这样不真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再继续下去,不知道贵报伤害的群体有多少?贵报的可读性、可信度又有多少?
我们不反对媒体对出国留学这个牵涉面广泛的话题进行公开讨论和正确真实的报道,更欢迎家长、学生、留学中介及媒体参加讨论,我们愿意提供有关留学的真实材料,以促进留学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少数垃圾留学中介对这个市场的破坏,维护合法中介的权益。    
留学中介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对自费出国留学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而兴起的一个服务产业,它的产生和发展满足了部分社会需求,为促进中外民间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理应在我国服务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应当承认,中介公司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在一种尴尬之中。一方面,面对社会的需求,中介公司希望以提供服务获得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对这类服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致使这一行业长期以来处于无序状态,不少真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一些浑水摸鱼、胡作非为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打击。中介机构的这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如追求暴利、从事非法活动、欺骗消费者、谋取不义之财等。这些问题使消费者对合法的中介公司也产生了不信任,这种情况迫使一些合法中介公司不得不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宣传工作上,以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但这种做法除了增加合法中介公司的经营成本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能真正改变消费者对整个中介行业的看法。 
作为首批获得国家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公司之一,我司认为,我们有责任为行业的发展做出努力。但因为中介行业仍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形成自觉的市场规范,加上垃圾留学中介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市场的震荡,以至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们作为单一经营者的努力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我们也认识到,中介作为新兴行业,动荡和阵痛都是在所难免的。既然选择这个行业,就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面对现实和残酷的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是有规则的、有序的,无规则无序的竞争才是我们真正担忧的。因此,中介行业这棵幼苗需要整个浇水施肥、精心呵护。在这一点上,中介和媒体的根本利益是共同的。
   为此,我公司特向全体同行发出以下倡议并请全社会对我们进行监督:
1. 要认真领会相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非法活动,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
2. 以实际行动自觉树立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3. 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建立行业的良好风气。
4. 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5. 提倡以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的高层次竞争,摈弃恶意竞争,共同培育市场。
6. 加强沟通、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提倡合作、共同发展。
    我们深知,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单靠从业者的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行业主管机关的有效管理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参与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都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们呼吁:管理机关应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查处力度,维护合法中介的权益。管理机关与从业者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倾听从业者的呼声,帮助从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社会舆论在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行业正面宣传报道,让社会能全面真实的了解留学中介行业,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发展是我们每一个经营者永远的主题。中国加入WTO为我们这些国际民间交流的倡导者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愿我们与时俱进,携手同行,共创美好明天。

                                    广西东西方国际交流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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