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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近日首次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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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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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等。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所急需的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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