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和档案已被别人使用,竟然还以自己的身份参加工作,而本人却全然不知。28岁的上海居民沈晋中(化名)近日遇上了这样的怪事。今年春节后,在日本留学4年多的沈晋中回到上海,到户籍所在地杨浦区四平街道办理劳动手册时被告知,他已于7个月前参加工作了。这令沈晋中困惑不已,自己一直在日本读书,怎么可能回来工作了呢?由于另一个“沈晋中”已经参加了工作,并办理了劳动手册,使真正的沈晋中无法再办理劳动手册了,无奈的他,只好开始了寻找另一个“沈晋中”的行动。 求学回国成“黑人” 今年1月,沈晋中从日本回到上海,在户籍所在地的杨浦区四平街道办理了社保卡。2月22日,沈父带着儿子沈晋中的社保卡到四平街道职业介绍中心,准备替儿子办理劳动手册后沈晋中可以正式上班。可是当工作人员把沈晋中的社保卡放进刷卡器一划,结果却显示沈晋中已经上班了,并办理了劳动手册。社保卡又被刷了一次,结果依然。按照规定,已办理了劳动手册的人不能再次办理。而没有劳动手册,沈晋中就无法去上班。 经过查询,沈晋中终于了解到,是有人使用了自己的劳动手册和档案,并于去年7月1日进入青浦区美津浓有限公司工作。伴随着“沈晋中”参加工作,真沈晋中的人事档案也于2004年11月24日从杨浦区四平街道职业介绍中心调到黄浦区职业介绍中心,然后于11月29日调到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今年2月1日从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调到下属办事处。 了解到沈晋中的档案在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后,沈父立即通过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是他们把身份证号码搞错了,把一个叫王刚(化名)的人的身份证号码写成了沈晋中的,所以职业介绍中心调来了沈晋中的档案,现在王刚在青浦区美津浓有限公司工作。 身份证号码张冠李戴 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科科长印剑没有回避他们的失误:“是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沈晋中的档案被当作王刚的调到了青浦区。”他解释说,王刚于2004年7月被美津浓有限公司招聘后,美津浓公司的人事部门立即到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给王刚办理用工手续。巧的是,王刚的身份证号码是以23开头的,沈晋中的则以31开头,后面的数字均一模一样。工作人员在抄写王刚的身份证时,错误地把开头的23,写成了上海的31,这样输入电脑后,显示记录正是沈晋中的,而沈晋中正好没有参加工作,于是,职业介绍中心调来了沈晋中的档案。因其原来居住在黄浦区的老西门街道,2000年才迁居杨浦区,所以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向黄浦区职业介绍中心求调档案后,黄浦区又从杨浦区四平街道调去档案。 在印剑办公室的资料上可以看到,2004年11月10日登记的王刚的身份证号码,确实错写成31,后面的数字果真与沈晋中的完全相同。印剑表示,在知道发生错误后,他们立即在网络上撤下了沈晋中已经工作的信息,并退回了档案。 沈父证实,自己以前确实是居住在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的,2000年1月搬家到四平街道后,档案并没有马上跟着调来,不久之前沈晋中的人事档案才被调到杨浦区。 用工单位不看档案 保管档案不看主人 但是,沈晋中的档案从杨浦区调到青浦区后,为什么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的人没有发现事实上是王刚去工作,而美津浓怎么也没发现招聘的员工王刚使用的居然是沈晋中的档案呢? 印剑解释说,按照用工制度,当事人找到工作后,用工单位应该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用工手续,后者在报表上填写身份证号码后,再调来当事人的档案保管。这个程序中,用工单位只看到招聘的员工和劳动手册,而职业介绍中心只看到身份证号码和档案。在这个事件中,偏偏工作人员错写了身份证号码,调来了沈晋中的档案,所以他们一直认定是沈晋中在美津浓工作;而美津浓只看劳动手册和员工,只知道是王刚在本单位工作,却不知道保管在职业介绍中心的是沈晋中的档案。 后来,美津浓有限公司人事部阮经理证实了印剑的说法。阮经理说,王刚的劳动手册是王刚在上海某大学毕业后,于1998年3月27日办的。美津浓决定录用王刚后,便通知职业介绍中心,可其余的事情并不清楚,至于在职业介绍中心保管的是谁的档案,美津浓是不可能知道的。 相关部门应证明档案未经改动 沈父对儿子的档案发生这样的情况,依然觉得不放心,他觉得档案是个人的隐私,如今被当成别人的保管了这么长的时间,谁能保证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过改动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首先,美津浓有限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核实其档案的义务,而美津浓没有这样做,显然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最重要的是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误把王刚的身份证号码写成了沈晋中的,给沈晋中造成了损失。按照《劳动法》和《民法通则》的条款,职业介绍中心侵害了沈晋中的劳动就业权,也侵害了财产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其次,沈晋中的档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调来调去,因此,沈晋中有理由怀疑档案里的内容被扩散,或者增加了其他内容,所以,美津浓和青浦区职业介绍中心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档案内容没有改变,消除沈晋中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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