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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