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5月1日起,当您递交申请表格时,您须递交两张与护照照片规格相同的照片。如您的申请表格是5月1日之前递交的,请务必于领取签证或居留证时递交照片。
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 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 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