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留学单位馆区划分条件;二、留学单位资质条件;三、留学生本人条件。
2.问:何为留学单位馆区划分条件?
答:中国在加拿大设有使馆、总领馆,其中多伦多、温哥华总领馆设有教育组,
渥太华设有教育处,实行分区管理。多伦多教育组分管安大略省(除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温哥华教育组分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只有留学单位位于渥太华市、魁北克省、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的留学生毕业回国前才可以向驻加使馆教育处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其他地区的留学生向分管教育组申请。
3.问:何为留学单位资质条件?
答:攻读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的留学生必须毕业于加拿大正规院校,包括社区学院。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其他留学人员可放宽到一般研究机构。
4.问:留学生本人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申请移民者另办,见10),护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二、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三、已在教育处网上注册。四、申请材料齐备。
5.问:申请材料具体有哪些?
答:一、下载、填写《留加人员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二、有效护照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四、学习证件复印件;五、写明回邮地址的信封并贴足邮票。
6.问:申请材料要求下载、填写《留加人员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其中有的内容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尽量如实填写,实在无法填写部分空着。
7.问:社区学院大专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大专生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习课程及学分。
8.问:博士后或访问学者没有毕业证书怎么办?
答:在教育处领取生活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不需要准备任何申请材料,只要提前一个月电话告知,并准备好最终总结报告即可。地方或学校派出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需要提供国内派出函件及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代替毕业证书复印件。自己申请来加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要写明资助期限和资助金额。
9. 问:有的留学生完成了学业准备回国,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答:只要有留学单位或导师的证明信即可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信必须写明可以获得学位的时间。
10.问:已申请移民者不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国内不承认学位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其要求和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样。
11.问:回国以后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如可以,回邮邮票买不到怎么办?
答: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在国内买不到回邮邮票,可以委托在加同学或朋友代为办理,不要在信封里夹寄现金。
12.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在加留学期限有无要求?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前,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均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他符合留学单位资质条件的留学生,完成学业获得毕业(结业)证书的均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3.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建议在回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教育处在收到申请后,周二下午统一审查材料,审查合格,周四下午统一办理。
14.问:留学生可直接去教育处办理吗?
答:可以,周二下午送申请材料,下周二下午取。取以前,请电话确认。
15.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学历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驻外教育处、组无权办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一个必备材料。
16.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交费吗?
答:暂不收费。驻加使馆教育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17.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后,可以重复申请吗?
答:可以,但在申请时必须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否则重复申请被查出,责任自负。
18.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有哪些用处?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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