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美国移民改革法案规定:任何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180天而自动离境者,3年内不得再次人境;逾期居留超过1年者,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按照1994年移民条例的规定,任何在美逾期居留但符合家庭团聚条件者,可以通过交纳罚款而直接在境内调整身份。这条规定是在某种意义上的一种“豁免”,因为按照移民法,任何人在美国已经逾期居留(亦即非法居留),除规定的例外,均不得在境内申请延期身份、转换身份或调整身份。这一修订法案是临时条例,是否若干年内会获得延期甚至成为永久性条款。将由美国国会决定。
符合亲属移民条件,但在美国非法居留者,可直接在美国境内申请移民,但必须交纳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美国公民的亲属未超过16岁,可以免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