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旅游签证须知
所需材料:
按要求认真填写一份签证申请表,贴上二张照片并签字;
有效护照,有效期要求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三个月 ;
护照第一页(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件;护照上所有签证页复印件以及使馆章的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更换页的复印件及旧护照;
户口本;
面谈;
与某希腊旅行社有联系的具有出境游资格的中方旅行社介绍信,包括详细地旅行路线及住宿证明,并保证他们回到中国;
7 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原件;近期税单原件或经外交部认证的复印件;
团组名单(护照号,地址及电话);
旅行团成员的个人足够的经济来源证明 (存折/银行存款证明等);
个人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信原件,(中英文各一份)注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以及雇主担保其返回后继续在原公司(机构)工作。证明信必须有批准人明确清楚的签名(姓名,职位,电话,传真)并加盖公章。(公司须营业执照复印件);
能够支付在希腊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或团体旅行保险。保险必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并至少能偿付3万欧元(30万人民币)的健康和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和遣返费用。
旅游签证费:350 元
注: 1. 所有材料须翻译成英文或希腊文
2. 领事处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3.从2005年3月15日起,上海, 江苏, 安徽,山东, 浙江,福建,江西各地的居民需在希腊驻上海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希腊驻上海领事馆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501室
电话: 021-54670505
传真: 021-5467020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希腊驻华大使馆
光华路19号 100600
电话: 8610-6532 1317 , 6532 1588
传真 : 8610-6532 127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希腊大使馆商务处
北京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4405 100004
电话: 8610-84868475/76 传真: 8610-84868478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香港领事管
电话: 00852 2774 1682
传真: 00852 2705 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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