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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政策的建议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3 字体: [ ]

  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政策虽然几经改动,但实际工作表明,仍不够完善。通过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近两年来出国留学批汇业务的调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录取通知书和费用通知单真假难辨。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多,前往留学的国家和学校也逐步分散,这其中有国际知名的高等学府,但更多的还是一些中小国家的普通学校。自费出国人员持有的录取通知书和费用通知单来自世界各地,五花八门,究竟是真是假,银行和外汇局都没有统一、规范的识别标准和依据。由于真实性难以鉴别,给不法分子套汇、骗汇提供了可乘之机。

  问题二:无费用通知单无法界定兑换标准。《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依据费用通知单提供外汇,但有些国家的学校只出具录取通知书,而没有费用清单,有的费用通知单中只有学费标准,没有生活费标准。原因是有的学校为学生联系到居民家中住宿,由学生直接向房东交纳生活费用。由于学校本身不收费,所以不提供有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也有的学生通过私人关系自己联系食宿,生活方面跟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由于很少有文字证明的费用标准和收据之类,银行碰到这种情况往往请示外汇局,外汇局对是否提供和提供的标准都没有界定的依据。

  问题三:翻译公司可信度不高,难以承担责任。外汇局和银行要求客户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清单的翻译件,但翻译市场鱼龙混杂,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和行业收费标准,难以承担责任。

  针对留学供汇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国接受留学生的学校和国内的留学中介公司进行备案。并将备案名单通报基层外汇管理局、银行和公众,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可据此对中介公司和学校的资格进行真实性审核,只办理前往已备案国家的留学供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汇发[2002]5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中第五条)。这样既有利于银行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保障居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扼制留学供汇中的骗汇和套汇行为,防止国家外汇流失。

  建议二:对有些国家的学校只出具录取通知书而没有费用通知单的情况,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区制定一个统一的生活费标准,供银行在办理供汇手续时参照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既能满足自费留学人员的合理用汇,又能防止超标准供汇(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中的作法)。

  建议三:由客户自己翻译有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大都具备前往国家的初级外语水平,办理手续时提供有护照、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等真实的身分证明,与其将责任转嫁给翻译公司,还不如由客户自己承担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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