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英语资料 > 正文
|
|
加拿大就业市场
|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字体:
[大
中
小]
|
|
大部分加拿大人都全日时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在外工作,但越来越多的人做非全日时或短期合同工作。加拿大妇女也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重要和高级的工作岗位。加拿大人一生常变换工作和个人生涯计划。这一般是个人的意愿。但有时也是因经济的变化而不得不改变。目前来讲,服务行业的工作机会要较制造业为多。加拿大失业率目前仍不低,这可能让你吃惊,尤其是你刚来这个国家。但只要你准备好自己,不断尝试,仍会找到满意的工作。
求职: 工作职位信息可以通过许多途径获得,如报纸、互联网络、就业中心的招聘职位库等。商店常将招聘广告张贴在门窗上,你周围的人也许知道某地正要招聘某类人等。加拿大政府的人力资源中心为正在求职的人提供信息和服务,包括提供计算机、传真机、常见问题咨询等。一些人是从做志愿性工作开始积累经验、接触社会、认识人从而找到工作。你可以通过电话薄查到这类单位。有些人到图书馆将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加拿大公司资讯查出来,然后逐家询问,也常行之有效。一份写得好的简历resume 或叫 curriculum vitae (CV)非常十分重要。
资格与经历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 培训和教育,包括说英语或法语培训,都可以增加你求职的机会。如果你是专业人才,如医生、律师、护士等,你可能必须接受资格再审查和培训 re-qualify,否则难以在加拿大找到原职业的工作。再培训和教育依专业和省份而不同。有时从一个省搬迁到另一个省,也要资格再审查,这一般意味要通过一些考试。光有资格还不够,雇主常希望雇佣已有经验的雇员。尤其是在加拿大工作的经验。因此,许多新移民开始时常不得不找专业之外、工资较低的工作以获得加拿大工作经验和改善英语。这是十分正常的,不会对你今后的发展有不利影响。
失业救济Income Security: 如果你工作了一定的时间并交付了失业救济保险费(EI),你失业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保险。同时也可免费参加一些就业再培训计划等。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自己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工作、因表现不好等被雇主解雇、工作未满一定期限。
雇工准则: 1. 标准工作时间:加拿大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时必须获得补 偿;经理级人员不受超时规定 2. 休息时间:雇员每连续工作五小时后,至少有30分钟的休息 3. 工资发放及扣除:至多每半个月发一次薪水,并且不得迟于 该段时间后的8天,两次 发薪间隔不得超过16日;发放薪水时,会强制扣除部分金额,用于保险和预付税款 4. 失业保险UI:加拿大人因为失业,患病或生育而不能工作时,可透过全国性的失业保 险计划UIC获得临时的收入。此保险供款在薪金中扣除是强制性的,可获保险者须已交 纳此项供款达20周以上 5. 退休金计划:加拿大雇员均须透过薪金扣除供款参加此项退休金计划CPP。此计划为全 国除魁北克以外的公共保险计划,旨在令参加者于退休,伤残后仍有收入。魁北克有 自己的退休金计划QPPF 6. 假期与薪金:凡是全职工作人士于工作一年后可得两周 10个工作天 有薪假期。经过 连续工作5年后,每年可获有薪假期3周 7. 一般假日: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共有61天。其中52天为周日,9天为其它节日,加上周六 的假期,实葷的节假日至少有113天。另9个节日为:具体假日详见"人文社会"文。 8. 产假: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予以解雇。其可获无薪假期,继续其退休金有或医疗福利, 并于产假结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在产假中雇员可申请失业保险福利而获得约15周及 最高等于薪金60%的福利金 9. 工会:约有三分之一的加拿大工人参加工会组织。当会员在雇佣条件上与雇主发生冲 突,可寻工会协助解决 10. 劳工法例:加拿大法例有管制工作时间,超时工资,假日,最低工资以及歧视等规定。 省劳工部提供劳工法例的详细资料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